互联网大会公布O2O行业基础规范标准

网络推广 2021-07-09 20:32www.dzhlxh.cn网络推广竞价

以下是宋炜的发言实录(节选):

整个基础规范,我想最重要的是解释一个问题,谁是O2O的服务主体,就是我是谁?谁在服务?有没有资质?这里面具不具备相关的,如果说做房产的,如果你做家政的,如果你是做洗衣的,你是否具备原有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我们尊崇原有的规范和标准去推动这个标准,我们会依据传统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比如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等等标准,以他们为基础。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首先解释O2O的定义,什么是O2O?哪类O2O服务商会应用这个规范?比如说有O2O的产品提供方,有O2O的服务商,还有O2O的第三方,我们在讨论这个规范的时候,我们发现如果说有很多是集成平台的,比如像大众点评、阿里巴巴、葡萄生活他们是否也有间接地参与到O2O服务。后来大家回答说是,为什么?因为你是在推动O2O的应用发展,所以是间接推动O2O的服务,所以我们在规范的过程中我们也讲到它的适用范围和范畴,是包含我们讲的这几部分,大家可以看到O2O平台商、大数据、软件测试,以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这个基础规范,这是意见征集稿,可以继续更新,如果大家觉得需要加什么东西,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

O2O的基础定义,服务提供方这一块,提供O2O消费方式的商品或服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或销售范围,这是一定要在这个基础上。第二个,具备法定资格,及良好的服务能力的组织。能够向用户提供服务,安全的有效凭证,你服务过程结束之后不能没有凭证,比如你是否有一个收据或者有发票,这也是讲到这一点,其中服务提供方也包含提供O2O消费方式的商品或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或机构,这是我们在讨论中非常激烈的,如果没有这一点,第三方服务机构就不承认吗?注意,这里面特别讲到了服务的主体,我刚才讲到我们是谁?我们在向谁服务?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会解释很清楚,就是服务主体。第二个,还有商品的信息,商品的信息一定是要合规的,这是我们基础要求。第三个我们讲的是服务的发布的透明的原则,比如说你的线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你的APP下载,如果APP下载有问题,我们可能首先也是不合规的,线上部分的APP的发布,或者说下载方面有问题,我们也认为它也是不合规的。这是我们在定义上。

刚才解释我们是谁、由谁服务,讲到服务人员的准入要求,这是持证上岗,是否有相关的资质,是否证件看得见,所有的现在的O2O服务让我们生活的整个范围,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智能、更加方便起来,但是有一点,有很多人在徘徊在O2O的服务上,因为对O2O的服务不信任,基于这一点,我们在服务人员要求上,在机构的标准上,我们希望他们在一开始就把信任建立起来,所以如果我们有了信任,我们的服务才可能放心,所以这是我们在这一点强烈地要求,尤其是人员服务的这些专业性、安全保险等等,都是在基础规范里面,我就不一一解释了。

另外,交易过程,我们强调,交易过程,所有人对线上购物,包括老人都会有质疑安全,信息会不会透露?这是所有人都会在选择O2O服务的过程中会质疑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障线上和线下的通道和它的流程,它是安全性、便捷性,还有稳定性,这也是我们在支付方面提出来的,还有整个信息,大家可能在座所有人为什么不愿意选择线上购物,包括前两天王思聪讲在京东上怎么着,最后京东也回复了。当时我看京东是有书面进行说明的,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其实在座做服务的,别以为明星在你那儿消费了,你就把明星当回事去推广,其实明星可以保留他相应的权利,但是这也是说明我们的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问题,他的隐私和安全问题。所以很多人为什么愿意选择你?就是确信你不会透露他的信息,一个是信息的采取,第二个就是传播,第三个是将信息的售卖,最恶心的是售卖,将你的信息卖给第三方或者相应的服务的,这是最恶劣的。刚才我说的像王思聪那个,那是传播。在网上和媒体上可以看到基础规范的标准倡议。

第六点,其实我已经讲到了信息安全部分,这里面从信息收集到传播、到销售,这里面都是不经允许,实际上这一点我们也讨论很久,不是未经同意,这一点是很核心的。大家非常强调的就是不允许,不是未经允许。我们作为消费者就不应该同意我们的信息被传播、放大、售卖,这是消费者不允许的,这是在意见征集稿这一点强调的部分。

交易纠纷,这里面主要是找一些仲裁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共同解决或者处理,我们在行业监管方面,我们跟深圳消息协会和国内的消费者协会共同推动,每年3.15一年就一次,像一个节日一样,像大考试一样,我们希望变成月月3.15,我们希望有一个平台发布有损消费者形象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这些行为,或者说一些工资,这样的话让消费者有效甄别出哪些企业,同时也是规范O2O消费服务或产品提供方,让他们更加规范和健康起来,这是我们一直在推动的。包括黑名单等等,这也是下一步我们会慢慢去推动。

第八点意见反馈,我们会发到邮箱,在网上公示。在座对意见征集稿,其实已经出过很多次版本,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它不是最完整的标准,我们觉得这是最基础的标准。这个标准回答了我们是谁?谁在提供服务?向谁提供服务?提供服务之后有没有相应的记录、凭证?我们的信息会不会被记录、售卖?这是标准中强调的,因为我们认为这是最基础的。

在这个标准中,我们希望针对消费者的建议,我们希望真正的标准是来自自下而上,来自消费者自身的需求。

大家应该给我鼓一个掌,我今天跟郑重地告诉大家,在制订标准过程中我们受到很多委屈,但是在委屈面前我们应该站起来,因为我们做的是正确的事情。为什么?有人说他们为什么出标准?出标准是依据什么原则?我们的标准就是一个意见征集稿,让它一直推动。在座的各位,我希望我们所有的人,只要在推动O2O的产业发展的事情,我们只要保持正能量,保持一个积极的心态,我们一定能推动行业规范标准走向一个国家化,走向一个健康。我想路很长,万里长征只需要我们每天一步步推动。我们O2O工作委员会也会推动这个标准,向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推动。这也是我们在工作中一直努力在做的事。

刚才我也讲过,2016年世界O2O博览会将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希望在座O2O从业者和翘楚们能够跟我们一起参与会议的内容、议题、形式的设计,我们希望这个会办成大家的会,办成O2O博览会,办成民生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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