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ckstarter和Indiegogo为何不搞股权众筹?
在这个创业欣欣向荣的年代,很多人都希望在创业圈里找到自己的定位。除了成为创业者之外,还有许多人瞄准了创业圈中的另一个角色:投资人。如今出现了许多股权众筹平台,在这些平台上,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一家私人初创企业的部分股权,从而摇身一变成为投资人。许多对此感兴趣的人都在考虑一个问题:下一个进入股权众筹领域的平台会是谁?有一些观察者认为,Kickstarter和Indiegogo等基于奖励的众筹平台将会在不久之后进军这个市场,鉴于他们在线上众筹市场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完全可以凭借这些经验在股权众筹市场上也施展一下拳脚。
然而,在我看来,Kickstarter和Indiegogo这些基于奖励的众筹平台进入股权众筹领域的可能性并不是非常大,他们在可预见的未来依然会将这个市场留给那些从一开始就致力于搭建股权众筹平台的企业。我之所以会这样认为,原因如下:
首先,那些对奖励众筹感兴趣的投资人,与那些对股权众筹感兴趣的投资人并不是一类人,至少现在他们之间还有着很大的不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至今为止还没有制定出在JOBS法案下股权众筹的具体监管规则,目前的规则只对那些已经投资人奖励式众筹企业或项目的人有吸引力。
新的股权众筹平台必须遵守Regulation A+的法则,这个法规允许非授信投资者(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下,或是年收入低于20万美元的自然人)进行股权众筹投资。但是众筹专家David Freedman和Matthew Nutting最新的一篇文章中,他二人指出,对于想要进行小额融资的企业来说,Regulation A+的成本太高,而且所需的时间也太多,企业必须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才能完成融资。因此,直到JOBS法案完善了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规定之前,奖励式众筹平台不会贸然进入股权众筹领域,因为他们现有的投资人数量,无法成为他们在股权众筹领域之中的优势。
另外,奖励式众筹平台本身也缺乏股权众筹领域方面的专业性。虽然Kickstarter和Indiegogo对于如何连接项目和投资人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但是这种经验仅仅适用于奖励式众筹平台,而不适用于股权众筹平台。Regulation A+平台需要隶属与一个证券经济自营商之下,或是在这个自营商名下进行注册,还要在FINRA之下进行注册,并且需要维持一个相对较高的注册资本,对于奖励式众筹平台来说,这些要求都是全新的,他们所没有接触过的。结果就是,奖励式众筹平台缺少一些关键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是他们进入股权众筹领域的基本要求。
Kickstarter和Indiegogo的律师也会建议他们不要贸然进入股权众筹领域,直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出了清晰的规则。两位来自芝加哥的众筹专家在他们的书中指出,证券交易委员会至今为止还没有最终决定非经济自营商门户是否可以凭借主观标准来为他们的平台选择投资机会,而JOBS法案第三章则暗示他们不可以这样做。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判定使用主观标准选择投资机会,实际上与提供投资建议类似(只有经济自营商拥有提供投资建议的资格),那么众筹平台就将必须要在他们的网站上列出所有符合主观标准的投资机会。而这样的做法,将会削弱奖励式众筹平台在选择项目推荐的任何优势。
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最终判定众筹网站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项目推荐的疏漏和歪曲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那么奖励众筹网站的律师则会完全禁止他们进入这个领域。而这个情况很可能会成真,因为JOBS法案的第三章明确规定平台必须要承担项目欺诈、不精确以及疏漏所产生的所有后果。
最后,股权众筹吸引的,其实是那些金融机构的注意力,因为这些机构在经济自营商方面有着极高的专业性和经验。这些经验能够帮助他们建立起一个成功的股权众筹平台,然后吸引行业内的初创企业,在找到优秀的初创企业之后,他们还可以将这些企业收购。由于金融机构在证券行业有着这些优势,因此相比于奖励式众筹平台,他们更有可能成为股权众筹平台的下一个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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