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发展策略及解决方法

网络推广 2018-10-28 15:26www.dzhlxh.cn网络推广竞价

的发展策略及解决方法

  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它可能或者说正在孕育这一场伟大的变革。广告以网络为依托,也将有许多不可预知的未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将来的一段时期我国网络广告将是逐步完善并发展的过程。我觉的发展网络广告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 网络广告的自身方面

  从网络广告的现状中可以看出,网络广告这种新兴媒体传播方式,以及统计方式的不科学,计价方式的不公平,还有诸多方面,使得广告客户对其不熟悉.不信任,当然熟悉与信任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决,但大家都知道,作为广告,其目的就是要吸引受众,引起受众的注意,以达到广告效果,那么网络广告如何才能做到吸引受众呢?

  首先,网络广告要有创意.网络广告多不胜数,只有有创意的.能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广告才能打动受众的购买欲望,激发他们的消费需求,如提供让受众参与的广告,有奖问卷等,使受众觉得开心而又无法拒绝你的新产品,这才是电子网络广告真正迷人之处.2001至2002年期间,西安扬森制药有限公司就利用调查问卷这种形式,给予参与者免费赠送采乐去屑洗发水.使得大多数网迷参与这次活动,并对此产品有较深的认识,这就可以看出,此类广告不仅使人们对其感兴趣,有较深刻的印象,而且使参与者相信此产品的广告,容易接受,加上这种网络与现实相结合,更能增加信任感.

  其次:目前情况下,由于网费高,网速慢这些网络的瓶颈,使得网络广告不能将自己的优点体现出来,比如说在视觉冲击方面,就不如电视广告,还有广告的内容,如果不点击链接的话,可以说的是少的可怜,所以广告人员要了解消费者的心理活动,针对受众需求提供广告信息,与受众建立长久的网络关系及时向他们提供新的广告信息,并通过他们向更多的人传递这些信息.还有就是这些信息必须真实,不虚假,以免引起人们的反感.如在网络上刊登产品目录,让客户进行“线上定货”,实现直接销售时,应提供具体.真实的产品目录,并对每一种产品应作简单的介绍,使客户对产品有个基本的了解,可以在线试用的(软件,音乐,书籍等),可适当提供一些免费试用.

  再次,借鉴传统媒体的分类广告.分类广告是指除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及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广告,包括征婚.挂失.书讯.祝贺.节目预告等,一般放在报纸的中缝或者专门的版面上,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在网站上做分类广告,完全可以比报纸效果更好,由于使用了大量的链接,用户在互联网上可以方便的进行选择.查找和浏览,在表现形式上,网站可以图文并茂,甚至加上简单的动画,效果无疑要比报纸好的多,但在国内的主要门户网站中,只有新浪网开始刊登分类广告信息,此外中华网和搜狐网也有类似的栏目,将这类信息作为一个栏目并列在首页栏目导航条上,位置和效果都要比报纸好得多,但是目前在绝大部分网站上并没有看到类似的栏目,只有那些为提供分类搜索的网站才能看到类似栏目,将分类广告应用于网络广告之上,是认为没有价值还是有更好的表现形式?这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后,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广告站点的宣传,促使大公司.大广告商发挥品牌优势。大公司建立网站后要充分运用其固有的优势,让更多的受众进入其网站获取公司的各种产品信息,同时应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进行网站连接,或参与广告网站地交换联盟,实现更多地让潜在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的机会,加上在报纸,电视上登广告以使更多的受众了解和熟悉广告站点通过传统媒介的宣传,以提高广告站点或公司站点的知名度。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的结合,将进一步促进网络广告的发展,使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我们经常看到的名片上就由该公司的网址,这就说明了传统媒体已经与网络相结合了。

  (二)法律法规方面。在网络广告的现状分析中已经指出了网络广告的主体的定位问题,滞后的法律法规如何有效保障新兴的事物茁壮成长,是人们较为头疼的问题,面对网络广告又如何制定较为可行的规定使得网络广告有规可循,不再出现主体地位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我看只有修改《广告法》了,抛开主体定位问题不说,就说虚假与欺诈广告。传统广告中的虚假与欺诈问题本已比较严重,广告数量的庞大性,范围的广泛性,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和真假的难辨性致使对广告的监管就很困难,虚假与欺诈现象非常普遍,消费者对之无可奈何。网络广告出现的同时也伴随着虚假与欺诈现象,而且甚至更严重。有调查表明,用户对网络广告的评价中,认为其大的劣势就是可信度太低。这致使人们普遍不太信任网络广告,这也是目前深入发展的一个首要障碍。网络广告中虚假与欺诈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重要的原因是法律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所造成的。传统广告的管理制度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个市场准入条件,即必须通过从事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在这样一种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下,广告行业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为便于控制,对广告的监管和控制至少有章可循。但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下,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似乎无处入手。还有不正当竞争问题。根据1993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同样符合这一规定,具体到网络环境下又有不同的形式: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采用Frame加框技术分割网页视窗,将他人网站呈现在自己网站上,当浏览者点击超链接时,他人网站上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某一区域,而此网站页面上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面前,而且地址栏中网址仍是原网站的,让浏览者误以为链接的内容是网站自身的一部分。这种做法直接降低了被链接网站的广告的浏览量,等于避开了该网站的广告直接进入相关内容,构成了广告侵权,是网络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但现行《广告法》只对传统商业性不正当竞争进行规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抄袭或模仿他人网站的内容。有些不知名的网站有意模仿或抄袭知名网站的内容或页面布局,以使浏览者混淆,误认为此网站为某知名网站,这是一种明显的搭便车行为,除了可能侵犯网站版权之外,也是一种通过混淆视听达到提高点击率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上面可以看出,修改《广告法》或是专门颁发一种规范网络广告的法律已迫在眉睫,只有延着传统《广告法》思路制定一种法律,才能使网络广告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才能使网络广告因没有现行的法律保障,出现种种欺诈与侵权的行为使人们望而却步的不信任心理有所改变。

  (三)。网络广告的发展要以网络的发展为前提

  网络广告以网络为传输媒介,自然就会受到网络的制约。网络的发展直接决定了网络广告的形式、监测性等效果。也就是说网络广告的发展以网络的发展为前提,当然这不是说网络广告要依附于网络,恰恰相反,由于网络广告的发展需要网络的完善,网络才不断发展。当然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以后一段时期,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将仿效传统媒体的运营,也就是说,网络广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久的将来,我国网络广告必然将负担我国大多数网络组建和维护的费用。当然,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广告支持网络运营的结果会是网络广告的强制性和无孔不入。而网络必然将向高速、高保真、低价甚至完全免费发展。也就是说不久会因为网络广告的合理和有效的发布而让网络价格产生革命性的变革。但是就我国国情,消费者大多数使用和利用网络将不会和美国一样只需要8年时间而是更长。而网络广告的投入和网民数量是成正比的。所以发展网络广告的首先是发展网络本身,让其在有足够完善的服务的同时有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价格。作为网络终端的电脑,其价格也将受到波及,伴随每六个月增长一倍的技术指数的同时是似乎疯狂的价格下降。“2001年现象”让我国的网络广告同样经历了严霜,但是这让我国的网络广告有了更理性的发展环境,也就是说,在近几年内甚至到以后,我国的网络广告将不会再有较“狂热”的发展速度而是更趋于理性,更注重稳步发展。当然作为世界性的网络,其发展速度不会因此而减慢。当然不是说网络广告的发展将落后于网络的发展,而是说网络广告主将更多的是关注网络实际在信息传播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正视和选择如何合理的投放广告。

  基于目前人们对网络广告媒体的认识不足,以及现阶段网络广告同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确实存有缺陷,使得网络广告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低谷,但这也是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发展避免的过程,随着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深入和提高,政府“游戏规则”的出台,网络广告经过前段时间所总结的经验,以及自身的改变,走出低谷的时间已为期不远,进而赶上并超越传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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