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空间中的网络广告
交互空间中的
广告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媒体。交互空间中的广告可以帮助网络用户获取感兴趣的商品信息,通过商务手段实现购买商品的目的。在搭建厂商与消费者沟通桥梁的作用上,网络广告均优于传统广告媒体并构成新的挑战。因此,因特网正在成为继电视、报刊、广播后的“第四媒体”,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媒体优势。
信息资源的广域性。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都有一个特点,其传播技术的基础是模拟传输。这种模拟信号的传输不仅会受传播距离的干扰而失真,而且信号无法压缩,信息的广域度也受到了限制。网络广告则不同,其传播技术的基础是数字传输。它可以在强干扰的情况下正常传输信息,通信质量不受距离的影响;易于采用大规模的集成电路,使数字系统能兼容电话、电报、广播、电视和其它通信媒体;可以采用数据压缩技术,便于数据的存储和传递;网络传播的光纤通道具有宽畅、容量大、信息损耗小、不易受干扰等优点。因此,尽管网络广告的问世还不到十年,但广告受众早已覆盖全球。
产销沟通的互动性。在网络广告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信息接收方式由被动变主动,网络受众占主导地位,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现在的网络广告已经可以进行一对一的定向投放和网上电子直邮,厂家在生产的同时就可以把信息传递到全世界的用户网中。消费者则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供应商、生产商“对话”。
同时,精确的信息反馈也能使广告主准确地评价广告效果,及时调整广告策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与目标消费群的沟通,适时把握商机,制定高效快捷的对策。这种新的定制方式是一对一的,不带丝毫强制的人性化促销,比较符合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发展趋势。
传播界面的宜人性。从广告表现手法来看,网络广告的传播界面非常丰富多彩。它可以充分调动文字、声音、影像、动画、色彩、音乐等诸多手段,几乎集电视、报刊、广播等所有传统媒体的优点于一身。可在24小时内不间断地传播信息,对任何年龄和文化层面的浏览者都会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
广告效果的追踪性。网络广告效果的直接评价标准是显示次数和点击次数等量化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可以了解到有多少人对此广告感兴趣并点击了该广告,甚至还可以统计出看过广告而没去登记或没去购买的准确信息。广告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广告业务的测评和监督,根据广告链接的点击人次或实施购买行为的人次作为计费标准。在直销型电子商务站点,终的广告效果评价是在线销售额的增长。因为web服务器的跟踪程序能判断任何一笔销售的买主是从何处站点链接过来的,这是其它媒介无论如何也无法企及的优势所在。
尽管网络广告具有许多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困扰其发展的局限性。因此,如何在极短暂的时间内设计出吸引访问者点击的Banner,就必须认真分析网络广告受众的认知规律,探索网络广告信息传递的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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