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报:搞清“假宽带”先清理“假广告”
最近几天,随着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播出,“假宽带”这个词又热了起来,“为什么我付了10M的钱,却只有4M的速率”?“为什么白天网速快,晚上网速慢?”“我家说是20M宽带,为什么下载东西时只有1M/S?”
有人曾经说,在中国,有两个东西可以一直骂,而且不会有人来找你麻烦,一个是足球,一个是电信运营商。所以当央视一提出“假宽带”这个词,各家电信运营商,甭管是否调查节目中提到的,都“躺着中枪”,甚至有人为此算出每年中国网民有750亿元宽带费打了水漂。
网民为何如此介意假宽带。无非是觉得自己多花了冤枉钱。从契约论的角度而言,一旦运营商达不到承诺的带宽,网民有权向其索赔。但同时,契约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如果运营商在其服务范围内履行了承诺,那么宽带用户也不能随意对其下“假宽带”的结论。
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运营商所承诺的带宽应该如何计算?无论是工信部酝酿中的《固定宽带接入速率测试方法》,还是像蓝讯这样独立的第三方IDC公司,包括运营商自己的测速网站,基本上测试的速率都是用户端到离其最近运营商机房的速率。这种测试方式是有道理的。“全世界运营商都是‘假宽带’”,这话虽然糙,却是事实。理由很简单,影响速率的因素很多,所访问网站购买的带宽、路由器和服务器的设置和带宽、接入方式,甚至包括用户自己的电脑新旧程度,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单纯只要求网速要达标,这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态度。
网民介意假宽带的另一个理由是,上网体验太差,视频总是在卡,网页打开速度并无明显提升,广告上宣称的高速带宽似乎并没带来多大改变。因此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测速结果不能更贴近用户的实际体验呢?
但,我们真的需要这样的测速结果吗?如前文所言,网速影响因素多样,看不了视频的原因,也许是网站无法支撑大规模同时访问,如果此时网速测试为零,应该向谁追责?如果你是该网站付费用户,那么,根据二者之间的契约,自然该向网站追责,要求退费;如果你只是免费用户之一(几乎99%以上视频网站用户都是此类),又有何权利追责呢?
以此类推,打开新浪网速多少、上宽带山网速多少、看土豆网速多少……即便用户能掌握一大堆测速结果,对我们的意义几乎为零。更何况,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研究,如果网速超过10M,基本网页浏览时的页面下载速度是没有明显增长的,用户体验感知也同样。
当然,此篇文章的目的并非为运营商脱责,恰恰相反,我认为,对于一波又一波的“假宽带”舆论浪潮,运营商难脱其咎,正是因为他们在宣传上的不谨慎,或者说有意无意的夸大宣传,跳进了自己挖的这个坑。
我们需要向英美国家学习的是,他们在广告上的严苛要求。以英国通讯办公室为例,它在《宽带速率自愿守则》中,要求网络运营商向将签署宽带业务的用户告知可能获得的最大速率,包括:标称或广告速率、接入线速率、实际吞吐速率、平均吞吐速率。此外,运营商还要向用户解释影响速率体验的因素,如:用户线自身情况、运营商网络容量、共享网络的用户数、运营商业务量管控政策、每天各个时刻用户在线数量及接入到特定网站的数量等。
如果中国的监管部门也对运营商有如此要求,如果测速结果能够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中立机构提供,如果关于宽带的一切信息都在用户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那些二三级运营商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将共享的10M宽带假称为独享带宽。我相信,理性的网民会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每天在各种测速软件的不同结果中,稀里糊涂地纠结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