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O2O国内火爆,美国遇冷?
就在百度重金掷向与搜索业务弱相关的O2O领域之后不久,华尔街很快就在第二财季给出了重挫股价的“票决”,这让李彦宏和他的百度历史上第二次站在了投资方的对立面——上一次还是2001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李彦宏坚持坚持百度转型独立搜索引擎,不再依靠将技术卖给门户为生,终让百度死地后生。
成功经验并无连续性,很难说李彦宏赌对了第一次也就意味着能够提升第二次下注的准确率。反倒是在中国互联网里炙手可热的O2O事业,并不吸引美国顶尖投资者的青睐,其差异及原因值得商榷。
美国虽有O2O的概念,但是在语境上真正与中国所称的O2O(生活服务)相符的,实际上是“Local Commerce(本地商业)”和“Shared Economy(共享经济)”的混合体,代表前者的Yelp、Craigslist、Groupon和代表后者的Uber、Airbnb、Upwork均为个中翘楚。
被誉为“互联网女皇”的玛丽·米克尔在《2015年互联网趋势报告》里明确指出:“消费者期待能够更加省力且更具效率的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这将改变商业的基石”。但是,Yelp和Groupon这类已经上市的美国O2O公司,不仅表现乏善可陈,市值也远未体现出它们所面向的所谓“万亿级”市场规模,而订餐平台OpenTable失意退市、家政平台Homejoy停止运营等现象,更让中美呈现热冷两极。
大抵而言,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对看重那些能够激活存量和创造增量的商业模式,这也是共享经济能够破坏美国传统私有产权制度的条件。而在很多仅是介于服务与消费之间重新制造中介形态的O2O项目身上,其本质目的是取代传统中介——或以某种更高的效率——但是其实并没有拉动GDP的成分。
另外,华尔街通常会注意到中国的“中介型”互联网公司在佣金率上低得惊人的事实,天猫的3%和eBay的8%、美团的5%和Groupon的35%,都使“以亏损换份额”成为中国市场的通行规则,而这也意味着“寡头通吃、没有老二”的大萧条式结局不可避免。
投资固然伴随风险,只是风控同样重要,当烧钱成为O2O领域的核心乃至唯一竞争手段,技术创新注定遭到弱化。此时,一旦脱离了技术,科技企业能够做的事情,也并不比传统企业更有优势——至少,在美国是如此。
中美两国的传统产业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和截面,最为显性的差距,就在于双方的积淀时间上。现代管理学产生自美国的传统产业,《基业长青》则是所有企业家的愿景守则,即使经历了全球战争的洗礼,商业文明始终不曾中断。中国的市场经济以上世纪九十年代为起点,刚刚学会蹒跚走路,随即迎头赶上互联网引起的又一次工业革命以及“颠覆式创新”,几乎等同于釜底抽薪的待遇。
故而尤其是在O2O这样一个追求“改造传统产业”的领域,由于传统产业的所处阶段不同,中美的改造能力或是意愿也南辕北辙。以美国的零售业为例,即使亚马逊的市值已经超越沃尔玛,你也很难从杰夫·贝佐斯的嘴里听到他对这个传统行业的竞争对手的轻视,亚马逊的崛起,也并未致使沃尔玛的衰退。
而在中国的传统产业还没有来得及诞生路易斯·郭士纳、杰克·韦尔奇、迈克尔·戴尔等企业家之前,马云、雷军、李彦宏等更高维度的佼佼者就已经渗透进来,并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新生态覆盖了摇摇欲坠的旧秩序。而在这个过程当中,互联网从业者很难掩饰自己的轻蔑,还有取而代之的欲望。
所以李彦宏为糯米推出200亿的筹码,让中国的社交媒体为之惊叹,却很难博取美国思维的赞许。除了传统产业过于成熟和发达之外,人力成本的昂贵也是另一个影响O2O在美国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家庭里的合格男主人往往必须具备水管工、木匠、电器专家等多重角色,而请保姆上门照顾孩子的性价比很多时候还不如母亲专职充当家庭主妇,这是享有人口红利、有着大量闲置劳力可供配置的中国难以想象的。
O2O这一概念的创造者、美国商品试用平台TrialPay的创始人Alex Rampell,在今年年初将他的创业公司卖给了信用卡公司Visa,累计已到C轮的5600万美元融资没能抵达上市的预期回报。Alex Rampell曾为O2O提出过相当著名的一句话理论:
“人均网购每年支出是1000美元,如果我们假设美国人的年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美元,那么剩下的3.9万美元花到哪儿去了?咖啡店、酒吧、健身房、餐厅、加油站、水电工、干洗店和发廊。”
这“3.9万美元”的巨大生意,就是O2O意欲分羹的对象,至于能分多少,除了互联网的势能驱动之外,很大程度还要取决于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满意度。比如中国网络用户对于专车产品的拥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早已受够了出租车的劣质服务,而在邻国日本,一起拒载事件就能促使总裁率队登门致歉(详见蔡成平事件)。
最后要说的是,中美两国的轨道差异,可做事实判断,却不太适合过早进行价值判断。就像欧洲福利健全削弱创业动力一样,在这种不同的环境里寻找优越感,其实是一件愚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