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老人失踪后被发现埋尸荒野 受害人家属反

站长资源 2021-07-06 20:00www.dzhlxh.cnseo优化

“我爸爸的案子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经历了三次庭审,但很多事实还是没能查清楚。我们怀疑,一个可以被人操控的‘傻子’杜某奎成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被人用来顶包的。”罗军说。2019年10月,河南省光山县79岁的老人罗自金失踪20天后,被发现埋在了离家三公里外的孤坟边。

警方认定,罗自金曾被两轮电动车撞倒,因大脑严重受伤而神志不清,迷路后伤情加重倒地身亡。三天后,一村民发现了老人的遗体,便挖土将其掩埋。对于警方的调查,罗自金的家属并不认同,并为杜某奎喊冤。在庭审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均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奎并非真凶。

发生车祸后父亲失踪了

2019年10月8日,河南省光山县泼陂河镇黄涂湾村79岁的居民罗自金出门后就再也没能回家。

当天上午,罗自金将孙子送到学校后,便到光山县一家医院看望了出生仅一天的孙女。见到孙女后老人很高兴,说还要给孙女取一个名字,在医院逗留至下午,罗自金便急着前往汽车站。按照当地习俗,他要将胎盘放到河里让流水冲走,并在家中烧纸祈福。

罗自金老人生前照片

当天下午4点20分,罗自金在泼陂河镇下客车后,径直前往泼陂河边。因看到下游有人在钓鱼,罗自金犹豫了十几分钟后,最终把胎盘丢进了马路边的垃圾桶。

此后,他便沿着泼凉路步行,前往6公里外的黄涂湾村。如果不出意外,当天晚上他便能回到自己家中。

10月9日下午,儿媳妇刘某打电话给罗自金,发现他关机了。第二天清早,手机依旧打不通。刘某赶到罗自金家,发现家门紧锁,邻居称有几天没有见到罗自金了。

罗军说,在得到父亲失踪的消息后,罗家人便开始在家附近道路、村庄、水潭、医院寻找他的身影。期间,有人曾向其家属反映,10月8日晚上6点左右,听到村外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大声地问“你家里有什么人?要不要送医院……”

此后,罗家人开始查找公路沿线的民用视频监控。10月11日,家属终于在该县泼凉路一农家乐的监控中看到了罗自金,监控显示10月8日下午6点09分,老人沿公路从农家乐门口走过。此后,家属又在离黄涂湾村3公里外的黄老湾村一处监控视频中看到,10月8日下午7点42分,罗自金摇摇晃晃地从该监控处经过,并且是朝着家的反方向走去。

为此,罗家人还贴出通告,悬赏五万元寻找父亲的下落。最终,他们找到了四位事故现场的目击者,证实在10月8日下午6点左右,在黄涂湾村外的泼凉路上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停在了公路边,离三轮车五六米远的位置躺着一个老人。不过由于当时天色昏暗,路过的人员并未看清老人的样貌,也未看到三轮车上有其他人。

家属曾悬赏五万元寻找罗自金的下落

罗军说:“我们认为躺在三轮车旁的老人就是我父亲。有目击者说,在离事故现场一两百米的地方就是杜某仁家,事发时有路人看见杜某仁家门口有人正朝事故现场张望。”

但奇怪的是,车祸后罗自金并未出现在沿线的各家医院和门诊中,当地警方也未接到车祸的报案,在目击者称的事故现场也并未见到血迹。

20天后在孤坟边的土坑里发现了尸体

罗军说,父亲失踪后罗家人就曾到泼陂河派出所报案,但一开始警方并未立案,只让亲属四处寻找。

2019年10月28日,罗家人来到黄老湾村的一水塘附近寻找父亲。上午12点左右,罗家亲属发现对面山坡上一座坟旁的草丛中,有一堆新土,旁边有没烧完的纸币,坟后的草丛中好像有人躺下压倒草的痕迹,还有一条白色的编织袋。把土挖开后,里面烧有纸灰,有发臭的味道,随后看见蓝色的衣服下是一具尸体,顺山势头朝下脚朝上,侧卧着,头发已脱落,面目和双手表皮已腐烂。经罗家在场的几兄弟辨认,确定死者的衣服就是父亲平时穿的。罗家几兄弟还在遗体旁发现了一根带肉的断指。

发现尸体现场

罗家人报警,刑警很快赶到并在现场进行勘察。罗军称,这片山坡是一片荒地,方圆五百米都没有人家,野草一米多高,平时已是无路可走。这里离家6公里,离最后一处发现父亲身影的黄老湾村,也有3公里。他们难以想象,受伤后的父亲在漆黑的夜里怎么爬上这个无路可循的山坡。

刑警介入后,案件很快告破。据2019年11月29日出具的《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0月8日下午6点12分。黄涂湾村村民杜某奎骑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泼凉路黄涂湾村路口时,撞上同向行走的罗自金,造成交通事故。杜某奎停车并请求杜某仁为其报警,但二人协商后驾车逃逸,后罗自金死亡。

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光山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罗自金系头部磕碰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交通事故可以形成。

据罗家人掌握的信息显示,杜某奎跑进在马路边修电瓶车的杜某仁家里后说:我把人撞了,赶紧报警!杜某仁知道杜某奎“脑子有问题”,不认字,不识数,连名字都不会写,就带着他到马路上查看情况。

见一位老人躺在地上,杜某仁就问老人的身体情况怎么样,老人也不答话,坐起来扣衣服扣子。杜某仁看到地上没有血迹,老人也没有外伤,两轮电瓶车停在路边也没有碰撞痕迹,就问杜某奎:你到底有没撞人?杜某奎又说没有。于是,杜某仁就骂道:你个傻X,自己都不知道有没有撞人,还让我报警!二人将老人扶起站立后,就离开了现场。

警方通报的案情称罗自金因遭遇交通事故,大脑严重受伤导致神志不清,迷路走入荒坡,伤情加重倒地身亡。2019年10月11日上午,当地村民刘某沿着泼凉路东干渠向南走到废弃的养猪场附近,发现养猪场南边一座坟墓边有一具老人尸体,因心生怜悯便将尸体掩埋。

杜某奎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杜某仁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刑拘。2019年12月14日,杜某仁取保候审。六天后,埋尸人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罗军说,刘某之所以犯涉嫌妨碍公务罪,是因为咬了前去调查的办案民警。

家属不认同警方调查结论

尽管警方宣布案件已经告破,但罗家人却认为该案疑点重重,并未真正查清。罗军说,我们承认交通事故形成,但不认可是两轮电瓶车所为。首先有四名目击证人都能够证明,案发现场的车是三轮车,但警方却认定是两轮电动车肇事。可这辆三轮车的去向并没有查明,谁骑三轮车不知道,是不是三轮车肇事也不清楚。

交通事故发生后,从黄涂湾村到黄老湾村3公里的路,父亲用了90分钟,在其受到重度颅脑损伤之后,这段路程究竟是他自己走过去的,还是被人刻意避开监控送过去的,警方没有给家属答案。

罗自金如何走到那个离家6公里的荒坡上,其实并不清楚。罗军认为警方通报:“罗自金因大脑严重受伤导致神志不清,迷路走入荒坡,伤情加重倒地身亡”的内容只是推测。父亲在受重伤的情况下,如何去到无路可循、荆棘丛生的埋尸地点,没有监控,没有人看见,并不排除是另有他人参与其中的可能。

家属对于断指的问题,也有诸多疑问。警方向家属解释,之所以手指会断裂,是尸体腐败所致。但家属认为,为何脚趾或其他手指未因腐败而断裂?也不排除罗自金生前受到其他伤害。

而对于杜某奎,罗家人和其他村民都认为他是一个“傻子”,不会阅读文字,不会签字,不会计数,说话语无伦次。杜某奎做司法鉴定后确认,其存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而埋尸人刘某,在当地人眼中也认为其精神状态异常,司法鉴定确认刘某系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家属对办案民警审问杜某奎的方式方法也提出质疑,认为民警存在通过吓唬“傻子”进行诱供的嫌疑。

家属认为,该案背后可能另有隐情,由于杜某奎是个“傻子”,很可能会被他人利用,借傻子说不清案情的因素来替别人顶包。刘某虽然有精神病史,但见到尸体不报警,反而主动掩埋尸体的行为也非常反常,刘某埋尸行为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人指使,也有待查清。

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两方的律师均认为杜某奎无罪

2020年8月13日,光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至今年3月,已开庭审理此案三次。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杜某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埋尸人刘某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但受害人的辩护代理人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文真并不认同检方意见,他认为杜某奎无罪。

他指出,公诉方基本证据体系不能成立,公诉方所举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杜某奎的讯问笔录是本案唯一的直接证据,而该证据系非法证据。一是杜某奎患有精神疾病,警方讯问时未通知监护人到场,无法保障其正当诉讼权益。二是引诱、威胁、欺骗的方式贯穿了整个讯问过程。三是杜某奎被疲劳审讯、饥饿审讯,警方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四是根据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对照,警方不记录杜某奎无罪辩解的内容,又将其未供述的内容记入笔录,形成虚假的讯问笔录。因此,相关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根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要求依法排除。

此外,从调取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来看,杜某奎实际做的是无罪辩解,杜某奎看到路边躺着一位老人后停车查看报警,其本人并没有撞倒被害人罗自金。

相关证人证言系传来证据,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与杜某奎供述之间也存在矛盾,并且事故发生时证人未在现场,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或佐证杜某奎撞人。

本案中尸检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等证据漏洞百出,根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明杜某奎构成交通肇事罪。

有证据证明案发现场曾停有三轮车,存在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该可能性根本无法排除。案中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罗自金遭受到二次致命伤害的可能,该合理怀疑无法得到排除。

何文真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当前的刑事司法精神,结合全案证据情况,应当对杜某奎作出无罪判决。

杜某奎的辩护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杜某奎明显缺乏刑事受审能力,其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以及当庭有罪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杜某奎的供述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应当予以排除。本案疑点众多,存在诸多不能解释的矛盾,不能确定被害人的死因,更不能确定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有关。本案不能排除案外人肇事的可能等9点辩护意见,应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被告人杜某奎判决无罪。

对此,开屏新闻记者于3月23日联系到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的吴姓检察官,当问及如何看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均认为杜某奎无罪的观点。她说:“我没什么看法,等法庭宣判,以后不要再打电话给我。”

而此案的办案民警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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