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被拐32年后与父母团聚 揭秘私自送养背后
2岁男童被拐32年后与父母团聚
原标题:2岁男童被拐32年后与父母团聚,当初被人花6000元收养
陕西男子毛寅在2岁时,于西安一家酒店门口被人拐走。
32年后,陕西警方和四川警方两地联手,通过摸排和DNA比对,帮他找到了父母。
昨天下午,一家人在西安团聚。
32年前,2岁的毛寅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大街一酒店门口被人拐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大范围走访调查目击者和周边群众,并专门赴安徽、山东、山西等地对有关线索进行核查,但相关工作均未取得有效进展。
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开始后,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组织陕西等地公安机关全力侦办,查找解救被拐人员。
今年4月底,陕西西安警方获取一名四川人多年前曾花6000元收养一个西安儿童的线索后,立即对疑似对象进行筛选摸排,发现四川绵阳男子顾某宁与毛寅高度相似。
随即,专案组民警前往四川进行核查,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经DNA比对确认顾某宁就是32年前被拐的毛寅。
2岁男童被拐32年后与父母团聚
目前,专案组正进一步深挖相关线索,全力侦办案件,查找涉案人员。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通过积案攻坚和DNA数据库比对等方式,找回6300余名被拐多年的儿童,让他们重新与家人团聚。
延伸阅读
以私自送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必须严打网络非法交易
沸沸扬扬的“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最高检和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相信真相会水落石出。已经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值得全社会警惕的是,该案爆出的非法送养未成年人现象。
据本报报道,在某网络论坛中,键入“送养”、“领养”、“收养”等关键词,旋即弹出多条帖子,“诚信收养女孩”、“我想领养个孩子”、“怀孕中的男宝,求领养”等标题不断闪现,令人不寒而栗。国家民政部门对领养孩子有着严格规定,私自领养属于违法行为,为何竟然存在私自送养的网络空间?而鲍某正是经网友介绍,与当事人母亲认识的。
可怕的是,基于网络的所谓私自送养,性质绝非那么简单。“家庭困难养不起”、“未婚先育没办法”等送养理由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非法产业链,动辄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补偿费”,更加证明了“被逼无奈”下的送养,更像是买卖儿童的罪恶交易。被“送养”的孩子,还未体验父母的爱、家庭的暖,就在懵懂无知中成了“别人家的孩子”,父母何其狠心,孩子何其悲惨。
以私自送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绝非危言耸听。2014年公安部破获了一起打着“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旗号的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圆梦之家”网站创建人周代富和兰晓青就是发现了“送养”商机,将这个平台发展成交易孩子的罪恶之地。令人发指的是,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已经形成产业链。有人为了多卖孩子,甚至养孕妇,在网络上以帮助收养的名义,编造各种谎言,从事违法行为。不难得出判断,很多所谓的收养不过是赤裸裸的交易,中间人是不折不扣的买卖人口的掮客,孩子则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即便那些真是不得已送出孩子的父母,其开出的任何一个价码,都是在将孩子商品化,与买卖儿童性质无异。
非法收养问题之多、危害之大,显而易见,这也是国家以立法形式规范收养行为的原因。但缘何很多人有合法程序而不走,宁肯花上一笔大钱也要私下收养?法律专家解释说,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规定比较多,完全具备收养条件并不容易。就算条件合格,办理正规收养程序需要提交繁多的证明材料,耗费时间和精力,也导致一些收养人更愿意走捷径,以补偿费的方式“买”个孩子。但越是严苛,越说明收养需要谨慎,越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无论是“你情我愿”的私下收养,还是公开在网上以盈利为目的买卖,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在严厉打击之列。正如网友所说,各家网络平台在清理违法信息的时候,可不要把买卖孩子的犯罪证据一道抹去了。保障孩子的利益,挽救可能被“送养”的孩子,从网络上每一条违法送养信息开始。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将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审理的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七起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有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高度关切。对此我们充分理解、感同身受。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更加坚决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更加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