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轻判15岁暴徒,香港律政司申请复核成功:改
(观察者网讯)一名在香港街头丢汽油弹的15岁少年,此前被裁判官称赞是“优秀的小孩”,仅判他18个月感化令(无须收监)。香港律政司其后申请复核刑罚,9月17日,他被改判入劳教中心。
综合“东网”、《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这名15岁少年今年1月深夜向无人的马路投掷汽油弹,他早前在屯门法院儿童庭承认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
该名中学生1月8日在元朗投掷汽油弹纵火现场 图自:香港《文汇报》
屯门法院儿童庭裁判官水佳丽今年5月在判刑时竟称被告是“优秀的小孩”,“欣赏”他小小年纪已“主动及乐意帮助香港”,但单靠“满腔热忱”行不通,劝诫被告“要学会分辨哪些事不能做”。
最终,该少年被判感化18个月,其中9个月须入住院舍接受监管。裁判官称此举是“保护”被告,“免得他满腔热血再做傻事”。
裁判官的言论及判刑引发舆论争议,香港律政司其后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复核刑罚。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陈词时指出,成年人犯纵火罪必定判监,而犯纵火罪的少年犯理应判处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导所等羁留式刑罚,才能反映控罪严重性,而且少年在另一案件的保释期间犯下本案,可见守法意识薄弱,原审裁判官判处感化令明显不足,判刑时只着重让少年“更生改过”,并没有提出“阻吓作用”。
上诉庭9月3日裁定,原审裁判官水佳丽犯了判刑原则的错误,刑期明显过轻,理应改判羁留式刑罚,批准律政司的复核刑罚申请,撤销原有的感化刑罚,押后案件至9月17日判刑。
9月17日,涉案的15岁少年被改判入劳教中心。代表被告的大律师称,被告愿意及希望被判入劳教中心,且被告的学校会留位予被告,故被告希望尽快重拾学业及重新投入社会。
据香港青少年社区法网介绍,劳教中心是代替监禁的其中一种刑罚,着重通过严格纪律及劳动工作,在短时间内为犯人带来冲击,从而提醒他们不可再犯案。14至20岁的犯人,最少会被羁留1个月、最多则可被羁留6个月。
犯人获释后,可能要再接受为期一年的监管,期间要遵守某些规限,例如在晚上某个时间过后,必须要留在家中。犯人若不遵从监管条件,可能会再被送入劳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