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坠楼遭车碾压死亡,司机被判担交通
男子吸毒后坠楼遭车碾压死亡,司机被判担交通事故主责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了这样一起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
男子吸毒后坠楼
陈铭(化名)今年30 岁,去年10月,他与朋友相约在南京某小区内吸食冰毒。吸毒后,陈铭被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惊动,在爬窗离开的过程中从4 楼坠下。
此时已是深夜,陈铭坠楼恰好落在楼下一辆小轿车的车头位置。
小轿车司机未察觉将坠楼男子碾压
小轿车的司机冯亮(化名)就在车内,当时正在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同事聊天,车窗关闭,车内音响也开着,他丝毫没有察觉有人坠楼。
3 分钟后,冯亮驾车起步缓慢向前行驶,发现有异响后下车查看,但未能发现异常,于是回到车上继续驾车向前缓慢行驶。
5分钟后,冯亮再次下车检查,终于发现了车下方的陈铭,随即向后倒车并报警。
男抢救无死亡,死因不明
陈铭被送往医院,第二天救治无效后死亡,由于家属未申请尸体解剖,尸表检验仅能确定陈铭死于全身多发性严重创伤。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查清陈铭的死因究竟是坠楼还是轿车碾压造成。
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百万
去年年底,陈铭的妻儿、父母向司机冯亮及车辆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
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10余万元。
司机及保险公司这样说:
该案经多次开庭,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陈铭死因是坠楼而非交通事故,拒绝赔付。
司机冯亮则认为死者自身有过错,坠楼原因不明。冯亮说,自己提前垫付了5 万元医疗费用,即便有责任,也应该是不超过20% 的轻微责任。
法院咋判的?
1、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
2、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3 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
3、陈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爬至窗外具有高度危险性,陈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冯亮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铭负事故30%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