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4死1伤重大矿难!河北蔚县55名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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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瞒报4死1伤重大矿难!河北蔚县55名责任人被处理

3月1日晚间7时许,《新京报》发布一则快讯,去年导致4死1伤的河北张家口“11.01”矿难瞒报案,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这是一起谎报瞒报的责任事故,包括事故煤矿法人代表等在内的55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

一起极端恶劣的矿难瞒报事件,至此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回首这起事故的事发始末,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不少值得铭记的教训。而瞒报者在事件当中的丑陋表演,在事件曝光后的媒体报道中也可一览无余。

一切都始于2017年11月1日,当天,位于河北张家口市蔚县的开滦矿业西涧沟煤矿发生了一起顶板脱落事故,造成在该工作面作业的4名工人被砸死,1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35万元。

按理说,这是一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应被立刻通报给上级主管机关。但事件却并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发展下去,而是渐渐偏离了法律的轨道。事发之后,煤矿管理方立刻展开了“封口”工作,力图将这起严重的事故遮掩起来。

然而,他们的瞒报虽然暂时瞒住了上级,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相关信息就在网上流传了开来。当时,网上盛传蔚县发生了矿难的消息,而且消息具体到了连死难矿工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都一应俱全的地步,让人很难怀疑消息的真实性。

12月10日,相关部门发布官方消息,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监局、张家口市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式对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西涧沟矿瞒报较大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启动。

据调查组成立会议通报,2017年11月1日,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西涧沟矿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在群众举报后,经蔚县县委、县政府调查核实,已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蔚县政府在随后的通报中表示,12月7日早8时30分,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县调查组不断深入的调查,西涧沟煤矿控股人梁某到蔚县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交代了该矿11月1日确实发生4死1伤事故。至此,网络举报的开滦(集团)蔚州地煤公司西涧沟煤矿人员死伤事故被核实确实存在。

从事故发生到真相得以浮出水面,整整用了一个多月时间。

事件轮廓清晰之后,当地立刻对涉嫌瞒报的责任人员展开了调查与处理。12月15日,官方就发出消息,表示已经对涉事的12名有关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与此同时,对公职人员的审查也同步展开。蔚县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在12月15日前即立案审查12人,其中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时隔两个多月之后,张家口蔚县西涧沟矿难瞒报案终于迎来了进一步的处理结果,而涉案人数也大大超过了当时报道的人数。在最新的调查结论之中,我们也终于能够窥知,这起瞒报事件的细节究竟有多么恶劣。

近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11•01”谎报瞒报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显示,上述事故是一起谎报瞒报的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西涧沟矿副井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区域6组巷道1#作业点掘进作业时,由于顶板压力大,巷道支护强度不够,导致煤层顶板大面积垮落,将施工人员埋压致死。间接原因主要有,西涧沟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区域长期非法组织生产;西涧沟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梁某某谎报瞒报事故,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等。

事故发生后,梁某某采取私自组织救援、与家属私下达成高额赔偿协议、统一口径等方式掩盖事故真相;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向蔚州地煤公司谎报事故,随后又改口为交通事故;在蔚县政府组织事故核查时,谎称没有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调查时,不反映事故真实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遣散矿工、销毁技术资料、拆除设备、拉倒井架、封填井筒的手段,毁灭证据。

幸好,瞒报者最终没有得逞,也为自己的违法行动付出了代价。

调查报告显示,西涧沟矿法人代表、投资人李某某,西涧沟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梁某某等19人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蔚州地煤公司派入西涧沟矿副矿长王某某,蔚州地煤公司经理周某某,阳眷镇党委书记辛某等3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此外,事故调查组责成蔚县政府向张家口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蔚州公司向开滦集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开滦集团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实上,这并非当地第一起矿难瞒报事件。2008年,蔚县发生一起致34人死亡、1人失踪矿难事故被瞒报,但事故很快被举报,矿难真相最终曝光,举国震惊。作为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蔚县近年来关停大部分煤矿,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经济转型。然而,矿难瞒报事故的再次发生,暴露出当地以谎言对抗事故的“病灶”并未消除。

而矿难瞒报,也不独是张家口蔚县一地的问题。同样在2017年,也发生了另一起震惊全国的矿难瞒报事件,那就是山西和顺吕鑫煤业的特大滑坡事故。在这起事故中,还出现了更恶劣的情况,那就是连当地政府都在未能查清真相的情况下,参与到了对事故的“瞒报”之中。

8月11日,山西省和顺县吕鑫煤业四采区发生一起滑坡事故,坊间纷纷传言,有多人在这起矿难中遭到掩埋,生死难料。事发之后,和顺县矿业主管部门迅速否认了相关说法,多次以不同渠道发布“辟谣”信息,甚至为此行政拘留了一名声称有多人遭到掩埋的“造谣”网友。8月13日,和顺县政府新闻办正式通报了这起矿难,其中斩钉截铁地声称矿难之中“无人员伤亡”。

然而,“反转”来的实在太快,8月15日,涉事企业总经理高阳就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供称事故发生时有10人遭到掩埋,其中1人脱险、4人死亡、5人失踪。此前所谓“无人员伤亡”的官方通报,在高阳的供述面前被结结实实打了脸。而之前官方义正辞严的辟谣行为,也成了千万网民讥讽和批判的对象。

毫无疑问,这起事件严重损害了和顺县政府的公信力。而当地政府一本正经地辟谣、抓人,而后又被打脸的情景,也让各种“谣言无罪论”借着这个机会大肆传播。

林肯曾经有过这样一句名言: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欺骗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个人,但是你不能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瞒报也是如此,一切谎言最终总会被事实揭穿。对于这类事件,责任人必须负起责任,任何试图隐瞒事件的做法,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带来更恶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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