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陷“隐私门”:加强监管避免隐私不当收
文/李俊慧
支付宝又上头条了!
春节期间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红包大战硝烟尚未散尽,如今,支付宝再度迎来“隐私门”拷问。
日前,据媒体报道,有用户发文称,“支付宝安卓版每隔X分钟(服务器指定)会在后台开启摄像头拍照,录音X秒,然后上传到服务器上,同时也会有通讯录,通话记录,附近基站和WiFi等信息。”
对此,支付宝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调用摄像头拍照、录音这样的权限,是因为扫描二维码、给好友发送语音时需要用到。所谓的“每隔X分钟会在后台开启摄像头拍照、录音X秒”,是毫无根据的造谣,申请摄像头权限不等于实际启动摄像头。
与此同时,支付宝还强调,支付宝只申请业务需要的权限,不会做额外的信息采集和后台操作,更不会侵犯、泄露任何用户隐私信息。
言下之意,支付宝并不承认自己的安卓版APP存在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的可能,也不承认APP做了“过多”的信息收集。
那么,支付宝APP在安卓手机上频繁自动申请调用相关系统权限(拍照、录音等),是否存在不当?会否存在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可能?该如何加强监管?
权限调用:是安卓系统瑕疵还是支付宝不当?
据悉,支付宝在用户登录后,会提前触发相关权限的授权申请,这样用户在使用时,不会被系统提示的授权申请打断,在Android6.0以下, 系统没有提供标准的权限提示和检查接口,因此采用提前触发权限的方式,这种设置,会形成帖子里出现的启动时申请摄像头和录音权限的情况。支付宝称,会在接 下来的版本中优化这个体验,避免用户误解。
作为安卓手机用户,笔者的实际体验与支付宝的回应或说明,有几点偏差。 首先,“权限调用”请求频发发出并非只发生在支付宝登陆时。 笔者有一台备用的智能手机主要用于观看视频且未安装SIM卡,因此,该手机里下载安装的支付宝APP基本没使用过。
但笔者在打开优酷APP准备观看视频时,手机会弹出有关支付宝申请调用“拍照、录音”权限的申请,如果选择“拒绝”,下次打开优酷APP时还是弹出类似权限调用请求。
其次, “权限调用”请求发出时并未使用相应功能。支付宝回应称, 调用摄像头拍照、录音这样的权限,是因为扫描二维码、给好友发送语音时需要用到。
诚如前述,笔者备用的智能手机,从未登陆过支付宝APP,也未使用支付宝有关“扫码或发送语音”功能,但是,支付宝还是在频繁申请调用“拍照、录音”等系统权限。
简单说,按照支付宝的提示,权限调用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在用户使用支付宝相关功能时,如此前未获得授权则弹出权限申请请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信息收集:应守住“ 合法、正当、必要”底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类似支付宝等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 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等。
从实际情况来看,支付宝调用手机相关权益,弹出权限使用提示, 似乎满足了“经被申请者同意”的条件。
但是,是否遵循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则存在很大争议。 尤其是,支付宝安卓版APP在用户未开启或未使用相应功能时,支付宝自动触发“拍照、录音”等与用户个人信息甚至隐私信息密切的功能权限请求,不知情的用 户很容易因为误点击,不小心开启了相应权限调用,而且此时的涉隐私信息的系统权限申请是否“正当、必要”,值得进一步探讨。
此外,支付宝在调用智能手机系统权限时,对可能产生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存在明示不全面或说明不充分。
简单说,如果没有这次“隐私门”事件,支付宝此番未出面正式回应,大多数人不清楚作为一个支付工具,支付宝为什么需要调用“相机、录音”等系统权限、为什么可能自动拍照或录音等收集用户信息。
由此可见,按照有关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要求,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很多APP都需要调整自身的权限调用请求策略,让用户更加清晰的明白“什么时候授权”、“什么情况调用”、“采集那些信息”、“信息如何使用”等等。
加强监管:避免 APP 成为侵害用户权益利器
当前,国内对于APP的监管还有一些空白亟待填补,很多有关APP的监管要求散落在一些指导意见或通知之中。
比如,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
此外,2015年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APP )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该规定重点从备受关注的“预装”和“分发”(下载)环节提出管理要求,根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APP )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权限调用方面,“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在应用开启方面;“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开启应用软件”; 在明示规则方面,“应通过用户提示、企业网站等方式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开发者信息、软件安装及运行所 需权限列表等,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显然,对照相关要求,当前支付宝安卓版APP确实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与此同时,由于相关监管要求不明确或立法规格不高,并未引起广大APP开发者的重视,使得APP乱象持续上演。
事实上,如何规范APP权限管理及监督也应成为加强监管的方向,提前限定禁区避免APP滥用权限规则,诱导用户授予其相应权限,成为用户隐私或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的入口。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