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互联网思维”成“劣币驱逐良币”
11月11日在中国因电商促销而成为一个特别的日子,称为“双十一”购物节。电子商务网站在这一天以打折集中促销,因为这组数字均以“1”组成,又称为“光棍节”,这是网络文化的产物。
但是,继去年阿里巴巴向有关部门诉求独享“双十一”知识产权之后,今年京东又举报阿里巴巴天猫商城逼迫商户在“双十一”期间必须二选一,导致一些商户撤出京东平台。这不是京东与阿里的第一次纠纷,此前,服装品牌优衣库关闭了京东的网店。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份发布的新规定,禁止网络销售平台限制商户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在中国互联网领域,竞争非常激烈,因为他们的创新大都从零开始争夺市场,以更快的速度占领更多市场是生存下去的第一要务。在O2O领域,大量互联网公司往往以补贴消费者的方式开展竞争。长期来看,这种竞争文化对市场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因为互联网行业属于万众瞩目的新兴行业,他们的行为模式称为“互联网思维”,但实际上,其成本竞争(甚至补贴)以及恶性营销,只能带来暂时的市场优势。
互联网行业烧的是风险投资或者平台客户的钱。与美国硅谷以技术创新为主不同,中国互联网主要是商业模式的探索,所谓“羊毛出在狗身上,猪来买单”。这对传统产业非常不利,他们已经因产能过剩而利润日趋微薄,却还要为互联网行业的低价竞争埋单。这对中国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不利。而且,那些不需要研发、在生产环节偷工减料的企业在这场价格竞争中占据了优势,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一种主流说法是,这种竞争对消费者是好事。问题是,这种依靠补贴或打折的市场竞争目的是追求市场垄断,一旦企业完成这个目标,那么,对消费者而言就不是什么好事了。最近一些行业的老大、老二迫于资本压力而合并,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不仅可能取消对消费者的补贴,而且服务质量也可能大打折扣。
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与市场规则无法及时跟上,而且,过早地予以规范可能影响创新与发展。但是,互联网行业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系统,而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其缺乏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就可能会扭曲市场,传递错误的信号。当跨界成为一种潮流,互联网无规则的竞争方式将会向传统行业蔓延。这不会为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增量,而且对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具有破坏性,因为其本质就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
现在的问题是,互联网行业已经被视为一种代表未来的主要力量,在舆论上以及在政策制定方面,都具有某种“强权”,在规范方面可以得到某些豁免,而且,其创造性破坏可能还会被视为创新而受到鼓励。我们对此应该有所警惕,否则,他们可能越走越远,形成某种市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