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起诉百合网被驳回 认为网站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近日审结了两起百合网会员起诉其经营者百合在线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虽因证据不足,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但针对网站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法院在宣判后向百合网发出了相关司法建议。
会员起诉要求道歉
据了解,何某、张某都在百合网上注册了会员并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了实名认证,同时二人还分别在网上交纳了水晶级会员的服务费用。但在接受百合网提供的婚恋信息服务过程中,二人发现很多注册会员并未通过实名认证,因此认为百合网在媒体宣传和网站上宣称其会员为百分之百实名认证,涉嫌虚假宣传,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百合在线公司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要求书面道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合网在其网站中没有向接受服务者提供百分之百实名认证的明确约定,新闻网页中的报道亦不足以作为判断何某、张某与百合在线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依据。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何某、张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百合在线公司在网站上承诺所有会员均为百分之百实名认证会员,因此驳回何某、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网站接受司法建议
针对网站宣传用语不完善的情况,市三中院宣判后向百合在线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应完善网站宣传用语,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说明和重点提示,避免相关公众和用户对网站的运营模式产生模糊认识,从而降低由此引发纠纷的风险。同时,在会员注册时应提供服务合同的电子文本和交纳费用的电子凭证,以供用户明确合同主体及相关权利义务。
百合在线公司收到上述建议后,对其官网中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表述存在歧义的宣传用语,并制定了定期巡查制度,在官网上设立专门界面进行明确说明,以避免相关宣传造成公众和消费者的误解。此外,百合在线公司在给法院的回函中表示,将建立健全电子合同及电子交易凭证的留存功能,并加大客服投诉部门的处理力度,妥善处理会员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