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严格限制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无法向他人
[摘要]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腾讯科技讯(王潘)8月28日消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于上月底由央行在其官网发布。
这份被称作“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意见稿首次将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意见稿针对用户注册虚拟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的数量多少,区别了账户的安全等级。意见稿要求综合账户要面对面的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5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消费账户需要3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入门槛,增长用户获取成本。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意味着,一旦照此执行,以后用户将无法再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向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
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表示,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即“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银行,而给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的业务是归属银行的,这条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以做银行的转账业务,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只限于本人同名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