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首网络歌曲下架 我们究竟丧失了什么权利?

站长资源 2021-07-09 14:49www.dzhlxh.cnseo优化

文化部门在对“问题歌曲”的处理方式上,以前还讲究手法,现在似乎只讲究手腕了。

三十多年前,港台的“靡靡之音”刚传入中国时,我们的文化界虽然普遍持批判和抗拒的态度,但好歹还保持着几分耐心,而非“一棍子打死”。光是针对邓丽君小姐的《何日君再来》一曲,便前前后后发表数十篇批判文章,音协为此还特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人民音乐出版社为了让群众提高歌曲的鉴赏能力还特别出版《怎样鉴别黄色歌曲》一书。

如此可见当时的文化部门之用心良苦,对比之下,此次文化部毫无预兆地直接封杀120首网络歌曲,显得实在有些缺乏耐心。

做事缺乏耐心就容易犯些低级错误,所以文化部闹出了将别人的帐错算在黄秋生头上的乌龙。好比枪打得响,可惜打错了靶子,让人啼笑皆非。黄秋生的自证清白恐怕也换不回文化部的一声道歉,因为通常情况下,只要认定了方向的正确性,我们总是能够容忍一些方式和细节上的过错。

如你所见,略微有些话语权的公知和媒体人在这件事上再次站在了文化部门的对立面,认为文化部的权力逾越了界限,应该给人民以“低俗的权利”。

我倒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文化部门的问题并不在于“剥夺”了人民低俗的权利,而是单方面代行使了人们判定一首歌曲是否属于问题歌曲的权利,将其审美标准和价值观强加于人民大众的意志之上。首先,应该将判定歌曲是否存在问题的权利交还给人民,再来讨论文化部是否有将这类歌曲列入黑名单的权力。

理论上讲,广大网民作为网络歌曲的直接听众,自然有权力参与对问题歌曲是否违规的认定工作,也应该有决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力。就好比城市禁止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要举办听证会一样,最起码还有人民群众作为代表出席。

很显然,在对问题歌曲的认定上,文化部门在未征求网民意见的情况下代行使了网民的权力。从这个层面上看,被列入黑名单的120首问题歌曲并非问题歌曲,而是文化部门单方面认定的问题歌曲。而由于人与人的审美标准不同,这些歌曲中的某些歌曲在一些人看来可能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事实上在这120首被禁的网络歌曲中,就有许多歌曲在内容是否存在淫秽暴力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由此引出两个问题,即在界定问题歌曲的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存在某些“无辜”的歌曲受到牵连?问题歌曲的打击面又会不会扩大?这两个问题事关我们更多的权利。

伊索寓言里讲狼和羊的故事,狼看到羊在溪边喝水,找借口说其弄脏了小溪的水想吃掉羊,羊说我在下游怎么会弄脏你的水?于是狼又找出羊去年曾经说过他坏话等借口。

引用这个寓言当然不是想说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道理,我反而认为这只狼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地方。狼想吃羊并不需要任何借口,这匹狼却费尽心机找出各种借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狼不想让羊死个明白,同时自己吃起来也好心安理得。

作为一首歌曲,它并没有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利,但既然都已经上了黑名单总要有个明明白白的理由。浪漫一点的说法是,每个文艺作品都是有生命的,生得可以不伟大,但死得总不能太随机。它的墓碑上可以空无一物,但起码每一个凭悼者都应该清晰地回忆起它的死因。

本文作者郝小亮,TMT领域观察家、评论人。扫一扫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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