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自己的树被罚14万 当事人有话说
站长资源 2021-08-22 13:01www.dzhlxh.cnseo优化
近日,“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款14万”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报道,市民李先生早年花费1.1万元购买了涉案香樟树,后从自家院内移栽到院外。最近因树枝长势太盛,影响采光,于是特意花钱请专业师傅“修剪”,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擅自砍伐”,拟处以罚款14.42万元。
对此,有人惊呼“学到了,原来在城市随意动了自己种的树也有被处罚的风险!”也有不少人为李先生“喊冤”,认为罚得太重,“自己买的树,为何不能修剪?还要被罚如此高昂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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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自己家的树可以随意修剪吗?
属地城管部门回应称,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个人在未得到绿化部门审批前,无权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擅自移植和砍伐的行为会被处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陆广文律师,曾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经济法规处处长,有着二十多年的行政法实务与研究经验。他认为,按一般理解,自己种的树当然自己可以修剪、砍伐。但为了更好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我国法律法规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根据上海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修剪的,但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江苏省一位资深城管行政执法专家亦认为,自己购买的树木从院内迁移到院外小区共有绿地上,树木的所有权并不改变,还是归个人所有。由于城市树木具有城市绿化的功能和属性,无论树木的权属和种植位置,对该树木的修剪、砍伐都要遵守相关规定。
02
如何认定过度修剪和擅自砍伐?
该城管行政执法专家指出,个人对自己所有的树木可以进行修剪,但是需要符合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因此个人要把握好规范修剪、不规范修剪、迁移、砍伐和挖掘等行为之间的边界。但是,修剪和砍伐的标准如何具体明晰呢?
上海市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的舆情回应称,对李先生砍伐行为认定的标准依据的是《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其中规定了针对不同树种修剪的具体要求,还对修剪、过度修剪、砍伐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技术规范,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周期内未能恢复树木冠形的,则认定为“砍伐”。
对此,李某并不认同,作为普通人,自己并不知晓该专业的技术规范,只是将其树干进行修剪,而并未砍死,香樟树现已发出了新芽。
03
名贵的树木就要被罚得多吗?
李先生曾援引隔壁小区物业将150余棵树木修剪成树干,最终物业被以“修剪过度”为由,罚款1.5万元的案例,认为同样是“修剪”,为何自己和物业单位的处罚相差如此之多?
属地城管部门则回应称,对养护单位过度修剪树木的量罚并非根据树木的品种来确定,而是根据树木的数量来计算。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行政执法专家认为,该执法主体援引的补偿标准与《上海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化补偿标准一致性要求存在矛盾,需进一步商榷。对于相关树木的迁移、砍伐的补偿标准,以及树木价值的认定,需要审慎把握,否则有违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
04
14.42万元的罚款是否合理?
专家认为可以在5倍以下处罚。
《上海市绿化条例》对于擅自砍伐树木的罚则规定是处以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由于张先生砍伐的树木是香樟树,在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后,由于李先生认错态度良好,城管部门对其予以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
就本案而言,陆广文律师认为,对于此案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树木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修剪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情况,可以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以下给予处罚。执法主体办理此类违法案件时,需在遵循合法原则的同时,根据个案情况充分考量相关因素,做到合理处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的执法方式,从而提升行政主体执法的公信力。
江苏品映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双则指出,本案中执法主体将“认错认罚”作为自由裁量考虑的事项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对于该行为的处罚需要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认罚”更侧重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态度,其发生在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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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应与释法并举
执法需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那么,对于执法者而言,处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能够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好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呢?陆广文律师认为,主管部门在执法之外需要做到处罚和释法并举。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进行普查,从源头上解决该类纠纷,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知法促进守法,提升群众对城市树木保护的了解和认识,让老百姓知晓即便是个人所有的树木,也不能随意修剪、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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