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 当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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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上诉不过是垂死挣扎 9月9日上午9时,劳荣枝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被南昌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在庭审现场,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了上诉。 劳荣枝此人,大家并不陌生,在逃亡了近20年后,直到2019年才在厦门被抓。与她共同犯罪的另一杀人恶魔法子英则早在1999年便被合肥中院判处了死刑。据悉两人是情侣关系,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坐台(陪侍小姐),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1996年至1999年两人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其中劳荣枝参与杀害的便有5人。 (一)该案不适用追诉时效的限制 该案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同案犯“一人被抓、一人在逃”的案件,因为已被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也就不适用最长20年的追诉时效,而是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二)在押的同案犯可以先行判决,在逃的同案犯抓获后再行审判 对该类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上一般对在押罪犯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该起诉的起诉,该判刑的判刑,以免使案件久拖不决,法子英被判处死刑便是如此;而对于在逃犯,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积极追捕,将其抓捕归案后依法进行起诉、审判,劳荣枝的处置则是如此。 劳荣枝逃亡近20年才被抓获,一方面与当时我国刑侦手段、网络通缉手段有限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领土广阔、罪犯狡猾、甚至曾整过容等有关,但伴随着我国科技、侦查技术手段的发展,逃亡罪犯的抓捕难度也在慢慢降低。 (三)劳荣枝将自己从共犯辩解为胁从犯,可谓是满口谎话 劳荣枝在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拒不承认的态度,所以在被判死刑后当庭上诉也属意料之中。然而即使是上诉,也改变不了她的滔天罪行,也不过是垂死挣扎。她一直将所有的罪行都推给法子英,反复强调自己是受害者,没有合谋而是在法子英的威胁下才参与犯罪,试图将自己从共犯辩解为胁从犯。因为如果一旦认定为胁从犯,劳荣枝则可能被减轻甚至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什么?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因他人威胁、强迫、精神控制等情况下不得已而参加犯罪的,属于胁从犯,从被胁迫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等综合考虑,胁从犯的处罚要远远轻于从犯、共犯。但劳荣枝明显不属于从犯,更不是胁从犯。她与法子英共谋杀人、共谋抢劫财物,拿着财物享受生活,对受害者没有丝毫忏悔,看不出半点被胁迫和不情愿的表现。 (四)劳荣枝上诉后,二审大概率仍然判处死刑 劳荣枝所犯三罪,任何一个罪名单独量刑,都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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