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站长资源 2021-11-26 17:24www.dzhlxh.cnseo优化
继上海延长生育假后,今日北京也调整了其假期分配。很多人可能还会以为生育假和产假其实是一个假期,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接下来大家就跟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假遇上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顺延。婚假、生育假、陪产假遇上春节可顺延3天,产假不能顺延。
 
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生育假有30天,上海妇女生育后可享128天的假期。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多地“育儿假”最新决策出炉
 
设立育儿假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全国各地出台相应配套决策。
 
11月25日,上海市、浙江省相继公布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据悉,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11地通过相关条例,已经或即将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配偶护理假等措施,包括上海、浙江、河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江苏、广东等。
 
上海
 
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修改决定》共二十条,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修改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根据《修改决定》,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此次《修改决定》在上海施行后,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修改决定》还增设了育儿假,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浙江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016年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出生人口出现增长小高峰。但随着生育堆积势能的快速释放,已婚育龄妇女规模逐年下降,婚育观念变化,以及就业压力、抚养压力、生活压力等导致的‘生不起、不敢生’,全省出生人口数量2018年起明显减少,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显示,2020年浙江出生人口约32.8万,比2019年减少8.1万,减幅19.8%;其中二孩出生14.6万,比2019年减少4.5万,减幅23.6%,总体生育水平低于预期。
 
除了延长产假,修改后的《条例》在生育奖励与保障方面还增设了育儿假,明确“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此外,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一次性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政府规定。
 
重庆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或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休五至十天,更为灵活和人性化。
 
“与之前的法规相比,以前只有女职工可以休育儿假,决定则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休育儿假。”黎藜介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湖北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安徽、江苏婚假增加10天
 
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最新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对原有生育政策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在生育调节方面,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针对“三孩”政策,四地均制定了相应的福利保障政策。其中,江苏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安徽省和上海市提出,可延长产假60天。浙江省则针对一孩和二孩、三孩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中,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除增加女方产假时间外,婚假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安徽省和江苏省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上海市增加婚假7天。
 
▲安徽省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图片来源/安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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