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接受一审判决 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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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在一审判决九天后,南都记者注意到,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表示,虽然对判决赔偿金额不满意,但其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赔偿金,其尊重城阳区法院判决,决定接受一审判决结果,不上诉。当日下午,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尚不了解刘暖曦一方是否提起了上诉。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案发时刘暖曦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今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江秋莲69.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对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未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自保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酌情支持49.6万元。此外,刘暖曦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月19日约13时,一审宣判九天后,南都记者注意到,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表示,其尊重城阳区法院的判决,决定接受一审判决结果。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表示,虽然对判决赔偿金额不满意,但其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赔偿金。而一审判决书带有令她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为社会树立了风向标”;“司法为江歌的善行注脚,褒扬了江歌助人为乐的品德”。此前,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其决定捐出胜诉款,近期也再次回应外界不必再劝阻此事。
1月19日下午,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尚不了解刘鑫一方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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