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 十年起刑
站长资源 2022-03-03 10:46www.dzhlxh.cnseo优化
近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要求——
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
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要以打开路、全警动员,集中侦破一批案件。
要快破现案,对失踪未成年人、疑似被拐卖被侵害妇女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确认为拐卖案件的要严格执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
要多破积案,在常态化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的同时,重点攻坚拐卖妇女积案,全力组织开展攻坚突破。
要督办大案,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久侦未破、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
要缉捕逃犯,集中发布通缉令,全力开展缉捕,会同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还每一名被拐卖妇女儿童公平正义,
是公众的普遍心声。
2022全国两会即将召开,
多位代表委员
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发出的呼声频频登上微博热搜,
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01
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打击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表示,拐卖者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背后买方市场的支持,只有对买方市场重拳出击,才能从根上禁绝拐卖。
她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蒋胜男同时建议,推进全国多部门联合打拐行动及后续救助系列工程。她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让被拐卖者户口、学籍、工作重新安置,“就算生活回不到原点,也要有个新起点。被拐卖女性好像一旦被拐卖,就已经社会性死亡了,她没有重生的机会了,这很可怕。”因此,建议开展打拐后续的救助工程,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02
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定罪视同绑架罪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表示,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被拐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方对她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
“买方市场”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于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有一点太低,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
她还建议,各地应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聋哑女性,排查后将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03
建议收买妇女产生的婚姻关系无效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收买的妇女儿童产生的婚姻、收养关系无效。
朱征夫认为,基于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和收养关系,因为违背法律规定,且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一开始就应当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与婚姻和收养相关的权利义务。
04
建议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表示,妇女儿童拐卖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得到关注,但是怎么彻底地从法律上来根除这些顽症,需要全国人大修法。
樊芸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责,买卖同罪,增强法律威慑力。
她同时建议,将防止拐卖妇女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规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举措,对不作为者零容忍。
05
建议对性别比严重失衡地区重点清查
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建议,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重点清查,有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早期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翟美卿表示,基层治理是打击拐卖人口的前线,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尤其在婚姻登记、医疗卫生等领域,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妇女的情况。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及效能,堵住基层组织失守漏洞。
06
建议推广DNA数据库实现有效打拐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刘家成建议,幼儿园入园、小学入学时,要求所有入园、入学儿童采集DNA信息,建立DNA档案,档案交由公安部门纳入DNA数据库统一保管。不建立DNA档案者不予办理入园入学手续。
对拒绝建立DNA档案的家庭,所在幼儿园和小学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打击“拐卖儿童”,
不但要提高刑侦手段,
还要加强
家长和小朋友们的防范意识,
下面这16条防拐技能,
每位家长必须掌握!
宝宝要一直处于家长的视线内
1. 在医院出生后,不要随便交给不认识的医护人员,包括做检查。
2. 外出时,请尽量用婴儿专用背巾,将宝宝挂在胸前。
3. 绝对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
4. 带着孩子走路要靠里,注意防范摩托车、面包车等飞车绑架。
5. 不要独自带宝宝到偏僻人少的小巷子等地方。
6. 家长以身作则,平时要向孩子交代清楚自己的行踪。
教孩子拒绝陌生人
7. 约定一个只有你和孩子才懂的暗语,特殊情况时只有说出暗语,才可信赖。
8. 教会孩子熟记家庭住址、家长名字和手机号。
9. 要教会孩子,不要让陌生人抱自己。
10. 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遇事打110电话求助。
保护孩子的个人信息
11. 爸爸妈妈不要随意在社交网络(微博、朋友圈等等)透露孩子信息(姓名、年龄等)。
12. 给孩子佩戴标有家庭信息的物品,如水杯、饭盒、手帕等等,以防万一。
13. 家长应注意宝宝身上一些明显的体表特征,如黑痣、胎记、伤疤等。
万一孩子走失,请立即报警
14. 孩子走失请立即报警,不需要等待 24 小时!
15. 家长自己寻找孩子时,采用“十人四追法”:
东南西北 4 个方向各有一人,2 公里以内,沿大路寻找;4 个人前往附近火车站寻找,防止孩子被带往其他城市;1 人报警;1 人留在原地等候。
16. 有效使用公安部“团圆”系统。
“团圆”系统是公安部为适应“互联网+打拐”的时代要求而开发,一旦有儿童失踪信息发布,该平台可协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儿童失踪信息通过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推送至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让更多群众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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