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

站长资源 2022-08-31 17:13www.dzhlxh.cnseo优化
 
        近日,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件事要如何解决?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我们认为处理结果赔偿400也合理吧,一千也高!我们觉得要分两种情况下,1,如果顾客是在无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过期的索赔很合理。2,如果是故意的等到时间过期才购买就另说了。目的不一样,所以结果也会不一样。3,大家在选食品时一定要看看日期,避免买到过期食品。4,超市也应该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对过期产品食品及时清理。快过期的得要高度关注售卖情况及时下架!
过期一天的食品还能吃吗? 食品是掐着点变质的吗?
食品的变质是一个过程,对于有些食品来说,保质期=最佳赏味期,过期后还能继续食用,但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前评估一下自身的食用能力和食用速度。保质期的设定不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为大家划清了权益界限,在保质期内,商家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食物在家中放置过期,食用后影响身体健康,则无法向卖家或是厂家追责。
有网友说这顾客是特意蹲时间去付款,这个我们觉得也有可能,但又怎么样?你给结算人家付款了,这才是重点。马上过期的食品超市还不下架,本身就是个隐患,赔400元买个教训,已经很值了~
支持此类打假维权追责做法,因为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去维权,监管部门由难以监管到每个角落。这些“职业打假人”只要不使用诬陷,假证据等违法手段,那实际就是对商家的一种真正有效的监督。普通人买到过期豆腐,和商家吵两嘴,商家给他换2盒就完事了。不痛不痒,商家下次还干。而“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才能让商家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搞好,自己会有损失。
想靠商家自觉,来搞好食品安全,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有他们怕的地方。
制度就是用来遵守的,如果可以被原谅,那将来谁都能当做借口。这不是店员正在回收中,也没有把酸奶藏起来,就是过期没及时处理。如果是不当获利,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既然有监控,商家也认罚,那就没什么问题。
理论上讲,对于临期食品,要提前区分或下架。食品经营者,要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换句话说,临期需要单独出售。
游乐园不让带食品饮料,车票和保险不提供开票,雪糕不明码标价当刺客,电影院不能自带零食奶茶。这些乱象,都是靠法律人士和媒体人士,无数的努力和付出,才换来了今天的改变。
职业打假没问题,以此获利也可以。合法不必多说,重点要合情合理,不恃强凌弱,不欺软怕硬。没有知假买假,只是硬刚索赔,如果这也要抨击,那么我们的权利早晚会被吞噬。
每一次社会和法律的进步,都离不开较真的人,请珍惜那个替你维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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