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26万彩礼卖掉女儿或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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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广西省百色市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
当地民警经过调查得知,被解救的女孩今年才16岁,她的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当地的男子,并收取26万元的彩礼钱。不想答应这门亲事但又无力反抗的16岁女孩,无奈只能选择出逃广东打工。
16岁少女选择出逃广东打工后,给了彩礼的男子家为了找回十六岁女孩,便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寻找,找到之后便强行将16岁少女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
在经过广西省百色市田东县高速公路服务区时,16岁少女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了田东县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工作人员帮助报警。
警方找到女孩之后,便对16岁少女进行了详细的事件询问。经过询问才知,原来“她是被其父母以26万彩礼、未经她本人同意,强行许配给他人的。”
民警在得知情况之后,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对16岁少女的家人进行耐心的劝解,以及对16岁少女进行了心理疏导。
将自己还未满18岁的女儿,未经自己16岁女儿的同意,以26万的彩礼许配给他人,这样的父母也太狠心了,真把自己的孩子当成商品了?
为了钱财不惜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许他人,这是有多缺钱,这是有多爱财?
生在这样的家庭,有这样的父母,也真是一种悲哀!
这都什么年代了,还以为是封建古代社会,儿女结婚只能任凭父母做主,只能任凭媒妁之言?
在21世纪的现代社会,早就不存在什么媒妁之言、父母做主的情况。现在的男女,恋爱自由、自己能为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做主。即便选择的对象仍然需要父母把关,但父母最多也只是给出参考建议,而非决定性的决择。最终的择偶选择权,应该、也必须在男女双方自己的手中,而并非是父母的手中,即便父母的恩情大于天,但是也不应该成为左右现代男女婚姻自由的障碍。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这是每个人、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受法律宪法保护的,即便是父母也不能干涉。如果强行违背子女的意愿,偏要干涉,甚至是强制要求自己的子女按照父母的意愿去择偶,那么这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而四川的这个家庭,居然为了26万的彩礼,未经自己女儿同意,便把年纪16岁的女儿许给他人,其父母的行为让人所不耻,让人感觉到他们简直就是“人贩子。”
把16岁未成年的女儿,以26万彩礼许卖给他人家,这简直就是把自己的女儿当成了商品,当成了利益的交换,而且还是未成年人,这简直就是在买卖儿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样的父母,必须要给予严厉惩治。
但是目前相关的部门似乎并没有给出惩罚的通报,现在这个16岁的女孩又回到了其父母的身边了。如果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对其作出相应的惩罚,只是口头上的批评教育,那么恐怕是难以对其形成威慑力,让其心生敬畏之心。
只怕相关部门在做完工作之后,又被她父母带回家,转身又把女孩给卖许他人了!
别人家都把自己的女儿当成宝,而他们却把自己的女儿当成草。现在只能寄希望于他们的父母能够良心发现,不要再把自己的女儿当成利益的交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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