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涉性侵养女案” 还有多少疑点
期待尽快查明真相。
“禽兽不如” “令人作呕” “难以置信”,是大多数人读完报道的第一反应。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持续发酵。近日,南风窗一则报道,更是披露了大量惊人的细节。
这其中,被踹裂的白色床单、鲍某明赤裸上身专注解胶带的照片、受害者腕上的累累伤痕,似乎都在传达着这个少女曾经噩梦般的经历。
然而,对于少女李星星(化名)这些惨痛遭际,当事人鲍某明却一概否认。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他坚称少女说法纯属捏造,声明“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目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媒体证实,案件正在办理当中。只不过,这起案件曾经于去年4月被立案,后又被撤案,而第二次立案是在去年10月,案件侦办至今已过去6个月。半载过去,毫无进展,这也引发了广泛质疑和不满。
围绕这个案件,显然还有着诸多疑点。
疑点一:少女有无认“鲍”作父
这个案件尤为吊诡的一点,就是少女的母亲,为何会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拱手让给了陌生人。
据媒体报道,少女李星星14岁前遭遇了诸多不顺,一路磕绊,让其母或出于某种“迷信”,认为可以通过托运命旺达的人代养,而改变遭际。通过网友介绍,她认识了陌生人鲍某明。
鲍某明是外人眼中光鲜亮丽的成功人士,他出身名校,是高管、独董,是众多著名公司的法律顾问,资料显示,他还具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资格。
从女方说法和媒体报道看,他情商颇高,对李星星母女关怀备至,擅长与孩子打交道,让人觉得“可靠”。良好的教养、强大的亲和力以及过硬的经济条件,成功获得了少女母亲的信任,让李星星14岁起,认“鲍”作父。
鲍某明对二者父女关系予以否认,但“养女”方说到的囚禁公寓保安提到,鲍住在该公寓时,每天下班回家,只知道他跟女孩以父女相称。
目前,少女是否出自单亲家庭不得而知,认陌生人作父是否还另有起因,也不可知。亲生女儿有着长达三年的性侵遭遇,作为母亲,此前是全无知晓,还是知晓了而无能为力,也让人怀疑。
从报道中能够看到,少女母亲在得知女儿遭遇后,也在为维权奋力奔走,她辞掉工作,找律师、媒体,报案、查证,似乎肩负起了作为母亲的责任。
尽管如此,将亲生女儿交给一位陌生人代养,这样的行为仍然令人疑惑。
据报道,在鲍某明的手机浏览记录中,能够看到他连续访问过数名“送养”“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这些用户是谁?他们背后是否存在非法黑产,还需要进一步的追索、查证。
可以肯定,如果真如女孩所说,那鲍某明的行为堪称恶劣——无论是多次要求女孩一同观看恋童癖视频,并逼迫她模仿,还是2019年4月,她发高烧且在生理期遭其强暴殴打(这致使她直接报警),都跟其上市公司“首席法务官”和资深法律人士的身份,存在巨大的反差。
疑点二:第一次撤案经得起检验吗
第一次立案,是因为少女自杀。
自杀未成的次日,2019年4月9日,少女的遭遇开始为警方所知。
当时,李星星向警方做了笔录并提供了不少物证,包括带有血液和精夜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并且供报说鲍某明处有大量“儿童色情片”。
此外,媒体报道,当地检察院对此案还进行了提前介入。
但诡异的是,几天之后,李星星向当地警方索要DNA检测结果,办案人员却未给,并且告知未查找到鲍某明电视、电脑中的“儿童色情片”,直接给了她《撤案决定书》。
而李星星又对媒体提供了视频播放记录图片,显示确实有“儿童色情片”的观看痕迹——当然该图片真实性待查究。
对于这一立案、撤案的具体过程,当地警方需要给出详细的说明,并给出解释,为何不出具检测结果以及为何做出撤案决定,以证实李星星说法的真伪,回应舆论质疑。
疑点三:二次立案为何迟迟无果
第一次立案未过之后,少女屡次自杀并且因为有了严重的心理障碍而入院治疗。这之后,其母亲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开始多方奔走,这才有了去年10月份的再次立案。
在烟台当地检察院的监督之下,这次当地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
然而,直到现在该案广为人知,引发舆论热议,鲍某明一直都在公司正常上班,显然并没有受到什么人身限制。那这半年时间,当地警方到底立案侦查到哪一步了?
第二次与第一次立案,当地警方在犯罪事实层面上为何有了迥然相反的判断,这需要进一步的回应。而长达半年的时间,案件的侦查有何进展不得而知,目前当地警方的回应是“请相信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这显然无法回应舆论的关切与质疑。
媒体对于鲍某明涉性侵的报道还是单方说法,是否有其事,仍需兼听两方、讼听两造。但女方提供的鲍某明说话录音、半身裸照、聊天记录与视频播放记录,都为事实判断提供了某些草蛇灰线。
目前,鲍某明所属的杰瑞集团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鲍某明的“罪行”,他本人一口否认,目前也不宜做盖棺定论,但在多方查证下,相信很快便会有结果。
无论如何,对该案的处理都需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无论是性侵未成年人还是诬告,都要置于法律框架下公正处理。
期待案情真相,及早公之于众。
文 | 狄宣亚(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