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纵容小米的宣传造假!
红米Note2的换屏门事件即将过去之后,红米2A的换屏事件又浮出水面,这款售价为599元的手机,在发布时雷军身后的PPT上明显写着“夏普/友达4.7英寸”字样,这是铁证如山的事情,到了小米官网上就成了“夏普/友达等4.7英寸”,在用户发现自己购买的红米2A手机为京东方屏之后,小米官网上的介绍又成了“夏普/友达/深超/京东方屏”。
红米2A的换屏门出来之后,一直你来我往的红米Note2换屏门的结果其实已无需多言。有了这两次一次比一次证据确凿的换屏门,在小米这家冒着炮火前进公司的历史上,别管是最初的工程机事件,再到地图门,台湾被罚,高通处理器MSM8974AB虚标等事件,每一次振振有词的回应,都不过是精心谋划的推诿和搪塞。或许小米这一次又能找到新的理由把坏事变好事,但随着消费者的觉醒,智商税明显是越来越不好收了。
一款手机用四种屏幕的做法之前没听说过,真是长见识了,也许小米可以说这是创新,你们不理解是你们不懂。可关键问题是,这四种屏幕的成本不尽相同,理论上小米做100万部手机出来,四种屏幕的使用比例可以是夏普1%,友达1%,深超48%,京东方48%,广告中打出夏普和友达屏幕的字样,但大部分却用了更为廉价的配件,也许小米不会这么干,但小米要真这么干的话谁来约束?
在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小米Note2在宣传中突出夏普/友达屏,在实际商品中却出现天马屏,红米2A的发布时也突出夏普/友达屏,但最终却不知怎么又出来了深超和京东方屏,结合在宣传和实际商品中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小米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改革开放初期,江苏一家生产桂圆精的工厂在被工商部门查出之后,发现整个工厂就只有一斤桂圆,且存在厂长的办公桌里供其用来泡水喝。这家工厂的下场并不怎么太好,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30年前生产桂圆精的工厂可以被严厉查处,30年后类似的事件人们似乎没太多办法,找到证据被说是假的,找到更有利证据被说是失误,找到更更有利的证据被说是你们不了解情况。不明白需要怎样的证据,才能让新时期的桂圆精厂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虽是强制性法律,但经过几次修订之后,强制性条款却有减少的倾向。在这样一部法律面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原本就很明显,再任由企业玩弄文字游戏,将消费者操纵于股掌之间,光明正大不屈不挠地钻法律空子侵害消费者权益,是监管部门的失败。消保法中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由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相关部门举证与投诉,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面对舆情事件时不应被动静观,应主动出击去解决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热点事件。
小米两次换屏门所折射出来的,是一种倒行逆施且不被追究后的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这家天天把极致体验和以用户为中心挂在嘴边的企业,其实并不害怕声誉的流失,更在意的是在流失中得到多少转化。如果说这就是互联网思维的话,那么互联网思维该死。
客观上说,中国人口众多,公众记忆又越来越短暂而容易忘却,因此拥有海量用户的企业确实不怕一部分用户的流失,因为在流失的同时还会不断有用户被圈进来,继续为其实现商业利益。同企业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相比,类似换屏门这样的行为很容易被淹没无形,即便有很多人知道了换屏门的来龙去脉,也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压根不知道这些。因此在发生这些事情的同时,流失的用户不如新进的用户多,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果真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不管企业做了什么都可以安枕无忧,因此可以将正在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继续做下去。这个时候监管尤其不能缺位,因为消费者是无助的,是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却无计可施的,必须由政府为他们做主。
很多时候,监管者会低估虚假宣传的危害程度,因此对此类行为放松打击力度。殊不知,虚假宣传影响的并非仅有消费秩序,还会对消费者信心会构成严重威胁。任由此类行为发展下去,让不良企业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作为中国经济核心引擎的消费势力必将受到削弱,消费信心滑下去就不容易上来,中国食品的惨痛例子仍在眼前。
不要怪消费者都去国外花钱,去国外搬空各种店铺,去日本把中国产的马桶垫高价买回来。中国的消费环境是靠治理出来的,不是靠等出来的。应该想想为什么消费者愿意出国花高价买质量并没好到哪里去的产品,把购买力毫不吝啬地投向海外,中国优秀的生产制造能力被低估被掩埋,就是被那些不良企业良币驱逐劣币式的倒行逆施所害的。对这样一批企业的仁慈,就是对那些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的严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