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岗半小时摔骨折获十万补偿

站长资源 2022-09-08 14:09www.dzhlxh.cnseo优化
         上班不到半个小时,就受伤摔成了九级伤残,工作单位需要进行赔偿吗?
据 @南京零距离 报道,2019 年 5 月,在江苏镇江,高女士应聘一家饭店的勤杂工岗位,双方经过交谈达成口头工作意向,随后高女士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不料不到半小时,她就摔倒致使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
事件发生后,高某要求饭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21 万余元。
饭店却不认可高某是该饭店员工,高某骨折不算工伤,理由是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次年 4 月份,高某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初步证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女子上岗半小时摔骨折获赔十万补偿 
由于工伤认定也是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提,高某便将饭店诉至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请求确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一审认为,高某对当日至饭店的原因、事发经过、劳动关系中的要素如工资、休息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陈述,饭店对于其店内服务员的工资、休息制度情况的陈述与高某所述相互印证。
虽然饭店否认了高某更换工作服的说法,但法院认为,鉴于员工更衣间位置隐蔽,未经指引,不知情人士通常无法辨认,因此对高某所述的当日更换工作服的情况给予认定,最终综合多方考量,认定高某与饭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之后,高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饭店不服,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被驳回。
由于这起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时间,双方之间矛盾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签订了高某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处理协议,由该饭店补偿 10.5 万元。
网友:高某本人受伤致残,饭店因为雇佣工作仅半个小时的工人需赔偿 10 万多,只能说这件事中大家都挺倒霉。
女子上岗半小时摔骨折获赔十万补偿 
这个案件还得从2019年5月份说起。
被告单位工作人员 吴先生:我们对外招聘,有人来应聘来我们的勤杂工岗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 孙国根:企业通知她第二天到饭店去洽谈,双方经过口头交谈,录用她了,高某换上了工作服,在饭店里面熟悉环境的时候,不慎滑倒了,跌伤了。
前后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就发生了意外,高某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
于是高某将这家饭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
被告单位工作人员 吴先生:她认为她是我们的员工,其实根本就不成立的。
官司打三年矛盾未解决
法官多次组织协商终止争
2020年4月28日,高女士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初步证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 孙国根:因为工伤的认定也是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提。
于是,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定双方确认原、被告自2019年5月1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综合被告发布招聘信息至事发,原告前后两次至被告处,双方对于工资标准、休息制度的陈述,且双方进行短暂交流后原告已经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等情形,2020年7月,京口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1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该饭店向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该案一审、二审的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02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 孙国根:确认劳动关系之后,我们职工高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后,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之后,饭店不服,向我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这起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时间,双方之间矛盾争议仍然比较大,继续打官司,可能会再耗费多年时间。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 孙国根:
如果不解决,可能就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然后再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有可能历时要几年时间,双方之间也可能要疲于应付这个事情,浪费资源,影响了其它的工作。
于是,孙国根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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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 孙国根:我们第一个向当事人明理析法,根据法律规定,生效的判决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就要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好纠纷。
经过一再做工作,最终双方签订了高某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处理协议,由该饭店补偿105000元,案结事了。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 孙国根:然后饭店也主动把款项支付给了伤者,事情得到了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当事人通过不停地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
被告人代理人  赵志忠:我们孙国根法官综合整个案情,给我们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的效果是息诉止争,案结事了,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继续纷争的后果。我们认为润州区人民法院孙国根法官这种司法的作风,体现了人民法院真正为人民的办案作风,值得弘扬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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