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买250斤过期大米索赔被打

站长资源 2023-02-20 14:31www.dzhlxh.cnseo优化
       重庆,女子和丈夫到超市购买了250斤“过期”大米,老板不仅不赔偿,还直接用铁锹将两口子打伤。
原来,冯女士和丈夫到一家超市购物,选了5袋共计250斤大米后,就拿到了收银台结账。
收银员一看两人买那么多大米,有点奇怪,就问冯女士为什么要买这么多?冯女士回答说,因为父亲过生日,同时父母的大米也是自己两口子负责,所以买的有点多。
收银员开始不疑有他,就开始扫码结账,冯女士和丈夫支付了625元购米款后,拿了购物小票,准备离开。这时,收银员发现这些大米已经过期了快20天,就阻止二人离开,并表示要退货。
冯女士和丈夫不同意,对收银员说,你们超市平时宣传的都是假一赔十,退货可以,不过要按照购米款的十倍来赔偿。收银员表示自己没有这个权限,让二人等老板过来。
就在冯女士二人等待期间,一个陌生男子拿着铁锹走了过来,问道:“怎么了,要怎样?”冯女士的老公听了有点生气,就回道:“怎么了,要打人吗?”
不曾想,该男子直接用铁锹的木把子打向冯女士老公,冯女士一看老公被揍,就嘶吼着上去帮忙。更意外的是,男子直接转过来,挥舞着铁锹木把手,打了冯女士一棒,冯女士没多大反应,冯女士老公看见妻子被打,赶忙过去把男子推倒在地。
男子爬起来后,又继续不断击打冯女士,冯女士也不知道自己被打了多少下,最终被击倒在地。后受伤住进了医院。
冯女士向行动员反映了此事,超市方面回应称,“冯女士和丈夫有点日弄,两人是一个团队,长期做这种事情,以前也在超市索赔过,有前科。”
超市方面还回应说,打人的男子是老板,也是员工,患有精神疾病,不太正常,曾经因精神病住过几年院,有诊断报告。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如果商家不卖过期货、假货,还怕职业打假吗?这就不是强行给你退款的事,付款了大米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了,他们如果硬抢回去属于啥呢?卖过期东西就不对,打人更是犯法了。作为消费者,我支持打假,否则上当的就是我们。
但也有网友不同意,说道,我就见过东西买回家放过期,然后再去超市买同样批次的东西,保留好小票再找商家索赔的人。这两人明显是老手,目的不纯,被打真是自己找的。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1.冯女士夫妻二人在超市买到了过期大米,无论是否职业打假,均有权要求十倍赔偿,超市也无权强行退货。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大米属于食品,适用上述规定。对于过期的大米,有网友认为未必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为,很多时候大家都吃好多年的陈米,不会有什么危害。
这种说法虽然看似有道理,但是从法律上说不过去,因为,包装食品既然已经确定了保质期,一旦超期,均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再进行销售。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而言之,就算冯女士夫妇二人明知大米过期而购买,司法解释也认为这种情形应当赔偿,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同时,在冯女士二人付款以后,大米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双方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商家想要退货只能与两人协商,无权强行退货并免除自己责任。
2.超市老板打伤冯女士夫妇两人,轻则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重则,如果两人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且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老板真是精神病人可以免责吗?
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一定情形下确实可以免责,但并不是一定能够免责。是否能够免责,要看行为人当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换而言之,本案中,如果经鉴定,老板当时确实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状态,则其不用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反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无论老板是否精神病,超市均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老板作为超市的员工,在工作时与客人发生纠纷,把顾客打伤,侵犯了顾客的健康权。对此,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超市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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