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女孩的水果捞摊主被网暴
站长资源 2023-08-15 07:47www.dzhlxh.cnseo优化
近日,太原“水果捞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事件发生后,涉事的水果捞摊主遭到了来自社会的“报复”。该店附近的一家商户告诉红星记者:“前两天有很多人都来这个水果捞点‘打卡’,还能看见有人在现场直播,也有人对这个摊位进行破坏。”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不少人发布了对该水果捞店的探访视频,视频解说中也充斥着对这家店铺的批评指责。更有一名博主发布视频声称,“点赞破200,直接狗屎兑水泼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事摊主作出处罚,其承担了应有责任。但网民继续通过直播、甚至侮辱性语言或者视频对其网暴,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且如果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拘留。
涉事女孩父亲同被罚款
警方释疑:系女孩父亲首先辱骂对方
据太原公安局迎泽分局通报,事情发生在8月7日晚间,15岁的常同学和朋友在太原柳巷夜市一家店铺购买水果捞,称重后商家告知其水果捞称重为2斤半,共计47元。
常同学认为,水果捞的重量有问题且价格太贵,拒绝购买。水果捞店几名工作人员以水果捞已完成制作影响二次购买为由,拒绝了常同学的诉求,并将其拦下不让离开。无奈之下,常同学联系自己的父亲求助,其父亲赶到后事态进一步升级,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据网友发布的视频,现场共有三名女性围着一名男子进行辱骂,称“没钱就不要把你家孩子放出来”,还称视频中的女生是“小三”。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应该对视频中出言辱骂的女性进行严惩。
8月10日晚,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消费者常某宇因售价等问题与水果捞经营者刘变某及其亲属刘旭某、刘月某等3人发生争执。常某宇父亲常某明到达现场后,矛盾升级,相互辱骂,双方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就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月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刘旭某、刘变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常某明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不少人认为,遭到辱骂的常某明不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当地警方在8月12就此事发布第二次通报,对为何给予常某宇父亲处罚作出了解释——
当天20时40分左右,常某明一方仍不愿购买准备离开,刘便某姐妹三人拦住常某明不让离开。此时,常某明首先使用粗俗语言辱骂对方。而警方的处罚依据中表明,常某明首先辱骂对方,随后与刘旭某等人长时间使用极端粗俗语言互相辱骂、互吐口水,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常某明、刘旭某分别作出罚款五百元处罚。
↑警方8月12第二次通报截图(部分)
附近摊主:
涉事水果捞被扔鸡蛋,周围店铺受影响
事件发生后,涉事的水果捞摊主遭到了“报复”。该店附近的一家商户告诉红星记者:“前两天有很多人都来这个水果捞点‘打卡’,还能看见有人在现场直播,也有人对这个摊位进行破坏。”
红星新闻记者也注意到,网络上不少人发布了该水果捞店的探访视频,视频解说中也充斥着对这家店铺的批评指责。更有一名博主发布视频声称,“点赞破200,直接狗屎兑水泼车。”
“太多人来这家店围观,有一些做出诸如扔鸡蛋等人为破坏这家店的过激行为,现在周边的店铺运营也受到影响。”上述商户表示,据其所知周围有店铺因被探访者错认导致无辜受牵连:“尤其是事情发生后的头两天,不断有人围观,一些店铺无法再正常经营,有时候民警来劝返围观的人都没用,警察一走又围上来。”
↑水果捞摊位被扔鸡蛋 图据极目新闻
附近一家同行邢先生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事件发生后,自己和妻子无辜受到网暴,不少人通过私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其进行言语辱骂。而附近另一位商户则告诉红星新闻,舆论发酵后,涉事水果捞也已悄悄将店铺的招牌撤下。
另据媒体13日报道,涉事水果捞摊主日前已向女孩致歉,“那天不应该对孩子说难听的话,希望你们能接受。”女孩的父亲常某明也回应称,“我和我姑娘接受你们的道歉,也希望我们的家庭和孩子能回到正常生活。”
就此,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双方,但截至发稿双边当事人的电话均未被接通。
对涉事摊主处5日拘留是否合理?
律师:辱骂未成年,5日拘留尚属较轻处罚
当地警方在8月12日发布的第二则通报中解释,在互相辱骂过程中,刘月某的极端粗俗辱骂语言伤及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恶劣影响,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月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
互相辱骂,为何刘月某会被拘留5日,这样的处罚结果合理吗?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解释称,无论是谁先开口,公然辱骂他人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欺凌、凌辱、诽谤未成年人,因此在付建看来,因刘月某对未成年有过激的言语侮辱,所以对刘月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尚属情节较轻的处罚。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也同样认为,涉事店主刘月某在公共场合涉嫌对未成年女孩强迫交易,并存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性质恶劣,且已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公安机关对其拘留5日的处罚并不为过。
直播扔鸡蛋,声称泼狗粪
律师提醒:情节严重或将承担刑责
事发后,社交平台上诸如对涉事水果捞店进行直播扔鸡蛋,声称泼狗粪等内容也随之出现,水果捞店店主的身份信息、电话微信号等隐私也不断被截图曝光,甚至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表示,自己已发短信打电话辱骂了这几名水果捞店人员。
↑网友在留言区表达情绪
“对涉事摊主的不当行为进行网络曝光、谴责、表达不满,是一种朴素正义的情绪表达,也是舆论监督的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违法。”刘录说,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事摊主作出处罚,其承担了应有责任。但网民继续通过直播、甚至侮辱性语言或者视频对其网暴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且如果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拘留。
对此,付建也认为这样的行为同样不可取:“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也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摊主还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请求民事赔偿。”
至于希望通过扔鸡蛋,声称泼狗粪等极端行为博取关注点赞的做法,付建表示,类似行为或涉及寻衅滋事,也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据《刑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类似遭遇怎么办?
律师建议:避免直接冲突,第一时间报警
回看事件经过,常同学因质疑水果捞重量和总价拒绝购买,而水果捞店主认为食品已制作完毕,不购买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同意常同学的做法。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
付建认为,如果商品不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协议提前定制,那么消费者有权不付款;如果是商家为消费者量身定做的产品或为特制商品,且无法恢复原状,消费者如果拒绝购买,应当赔偿商家的损失。
“当然,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退还多收的款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等。”付建指出,但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尽量避免正面争执和冲突,避免人身伤害。付建提醒,如果商家与消费者发生争执或冲突,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处理,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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