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花千骨》版权纷争:IP是中国影视
文/陈昌业
在中文世界、尤其是中文娱乐世界,IP这个名词在近两年有了新的内涵——并不能简单地将如今大热的IP理解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版权)的缩写,其所指复合了符号、品牌、版权等多重涵义。
如今的IP就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而围绕IP又有好些疑问需要需要我们去解答,比如:
IP热起于何时?
为何IP会大热?
IP热背后,产业真的因此升级了吗?
IP于电影,是好事吗?
近期多起热门影视网络剧的版权争议,表现出中国电影对IP的片面崇拜:《芈月传》、《花千骨》、《三体》、《鬼吹灯》……不争个版权,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热门IP。
IP:起于二次元世界的这条大腿
中文世界竟赋予了一个英文缩写全新的生命,不知道能不能算是中国梦的某种实现呢?
笔者并不严谨地通过百度指数,搜索了包含“IP”的新闻头条,追溯如今其所指最早出现的新闻,大概是2013年1月21日来自腾讯游戏的一篇题为《腾讯游戏重塑动漫产业链,动漫IP跨界开发》的新闻。随后依据百度指数的搜索结果,“IP”在2013年的绝大部分新闻头条里,仍然是最早Internet Protocol(网络之间互联的协议)的含义。
直到2014年,手游、动漫新闻里开始大量出现IP,随后便是整个影视产业、娱乐产业刮起了IP崇拜的浪潮。从简单的回溯不难发现,当下的IP所指,缘起于游戏、动漫所代表的ACG(Animation、Comic、Game/动画、漫画、游戏)文化。
ACG文化是一种二次元文化,而二次元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长期以来在主流文化的夹缝或边缘生存和生长,除了靠倔强和孤傲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种生命力体现是其在符号表征系统的“开发”上所表现出的强烈的存在感——火星文也好,表情包也罢,都是二次元文化以其怪诞、出奇的符号系统创造的一种全新的能指,区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骄傲的存在。
互联网文化在中国,在最近的十年里,二次元文化又恰是互联网世界里的主流文化。
从弹幕登陆银幕(《小时代》)到雷军被鬼畜视频撞了一下腰(《Are you OK》),不难看出,主流文化已经全面拥抱二次元文化——甚至可以说,主流商业也已全面抱上了二次元文化这条大腿。
各家都想挟IP以令诸侯
明星IP、超级IP、IP开发等等,2014年以来影视娱乐产业的大小玩家均已是言必称IP。如果企业战略不聚焦IP开发、如果影视作品不取自某IP、如果商业愿景不以IP为起点——面对投资人、面对行业媒体、面对用户,恐怕估值、融资、股价、票房、收视率等等都会是灾难性的。
IP崇拜首先表现在了语言的改造,其背后反映出的则是话语权的争夺——无论是以腾讯互娱、腾讯影业、阿里数娱、阿里影业、乐视影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势力,还是以华谊兄弟、博纳影业、光线影业等为代表的传统电影企业,各方你来我往的对IP的定义已是一场话语权的暗战(读者若有兴趣可以搜索以下言论出处)——
某传统电影企业总裁;简单来说,知识产权只是一个法律名词,而IP则是一个拥有更大商业想象空间的产品组合。
另一传统电影企业总裁:IP不是剧本,IP是创意的原始材料(2015年6月14日)。
某互联网公司影业CEO:IP是经市场检验过的用户需求;一切能够吸引、承载粉丝美好情感的符号(2015年4月20日)。
某互联网视频影业总裁:可供多维度开发的文化产业产品,它从根源上可能体现为多种形式,如漫画作品、文学作品、游戏、某原创短片等等,甚至只是一个概念(2015年3月31日)。
……
对IP内涵和外延地不断“创新”,其目的就是为了令IP为自己所用,用定义IP的方法来令自己站在产业的制高点——其战略谋局的目的颇有些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意图——IP的内涵越模糊,它越像一个筐,就越有空间留给各方在话语权上角力——谁是IP的最终阐释者,当然也就成了行业领袖,也就成了围绕IP展开的行业全新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显然,IP话语权的争夺更深一层的野心在于重新定义行业游戏规则。
高擎IP大旗,却仍只是思想的巨人、草莽的做派
为什么IP的所指不能只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有着确定边界的名词,中外均有法律文本、立法者、司法者共同在维护并小心地扩展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如果就知识产权或版权来讨论,对于爱放卫星的互联网人来说就未免拘谨、严肃了,这也当然不是二次元文化擅长的舞台——怎么可能用三次元世界的确定所指来描绘二次元的某个高能符号呢?
其实国内电影产业在版权开发上的脚步从未停止,也一直在互联网的二次元世界里找可以开发做电影或衍生为其他娱乐产品的版权。在BAT满世界吆喝IP之前,本世纪初著名的互联网公司盛大,从游戏起家,后来收购并布局了网络小说(盛大文学),还联合新丽传媒合资成立了影视公司,盛大的业务版图与当下的腾讯互娱多有相似,陈天桥曾经更是宣称要将盛大打造成中国的迪士尼。
而在盛大之前,传统电影企业们不管是引进小说、游戏、动漫、戏剧的版权来开发电影,还是反向的从电影输出版权到小说、游戏、动漫、戏剧等,都并不是处于“史前时代”“蛮荒文明”,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伊始的几年,张艺谋、陈凯歌的大片几乎都做了小说、游戏的开发,在《喜羊羊与灰太狼》成为中国动漫史新的里程碑的那几年,此片的授权形象玩具开发也是如火如荼——为什么之前的十年、二十年电影业自己没有成就出今天被互联网企业们渲染的IP大时代呢?
版权保护不力,所有理想都只是梦幻泡影。从录像带到DVD,国内与好莱坞在产业链的比较上,家庭录像(Home Video)几乎是缺失的,从盗版到专为播放盗版制造的播放器,中国制造业厂商把电影业的一条生路掐断了,要知道家庭录像是好莱坞目前仍然极其重要的利润来源;后来有了迅雷、电驴、BT,然后是快播、网盘,互联网厂商接过中国制造业的薪火,再次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要不是互联网厂商们在视频领域的白热化争夺,差点就几乎毁掉了互联网平台上的VOD业务(按需点播)。
有类似状况的还有电子书阅读APP,滋生的盗版电子书资源令图书市场溃不成军,与之伴随的是免费的大量的网络小说倒是成了今天的炙手可热的IP。但其实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互联网尚没有接入全民的时期,学生之间传阅过大量的非正规出版物,其中不乏一些令女生想入非非、令男生面红耳赤的低俗小说,与今天很多的网络小说何其相似。
在一个用户版权意识漠然、商家版权意识淡薄、版权司法和执法均疲软的社会生态里,过去谈版权开发是镜花水月——那么,今天呢?